今日议题
近日,深圳市一小区发生养犬纠纷。一家长杨先生在为女儿被狗咬伤一事上门理论时,将小狗摔打致死,犬主陈小姐家人也在争执中受伤。
据悉,此前杨先生因家中女儿被该小狗误伤,前一日曾与陈小姐协商赔偿和后续事宜,并达成一致。杨先生称,其后,陈小姐发来“要求加强教导”等文字,令其不满,希望重新协商。事发当天,自己在理论中亦被小狗咬伤,才做出摔打行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暴戾化解不了“人狗矛盾”
然玉
一起典型的“宠物犬伤人”案,事件后续发展,堪称一波三折、多次反转。从最开始的协商赔偿,到后来的摔狗致死,在事态貌似将平息之际,矛盾却诡异地激化升级,乃至最终失控闹得不可收拾。随着人犬冲突演变成邻里对抗,受害者与施害者的身份,也在悄然间发生了转换。文明养犬是一回事,理性维权则是另一回事。据理力争固然合情合理,可若是采取过激手段剑走偏锋,就很可能有理变没理了。
毋庸讳言,这一案件本身充满争议,放诸网络语境下,更是容易引发群体撕裂的口水战。首先,必须承认,此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不文明养犬导致的伤人”。事发现场,遛狗者带狗乘坐电梯,是使用了牵引带的,并且全程做到了“绳不离手”。但是,从女孩被咬这一客观结果而论,遛狗者又确实是“未尽到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
此事本来有希望以一纸“调解书”收尾,只是很遗憾,随后被咬女孩的家长杨先生却单方面毁约,乃至于上门打闹、摔死小狗。由此,整个事情的性质就变得完全不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理解,这一举动已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尽管以杨先生的辩解看,此番行动事出有因,但这显然不足以构成其豁免责任的合理事由。我们相信,随着警方介入调查,这出闹剧将有一个合理的结尾。
当然了,“法律责任”只是解读此事的视角之一,这一事件所传递的教训,远不止此。本案之所以闹到如此地步,一大诱因就是犬主陈小姐发来微信要求杨先生对女儿“加强教导”,理由是杨先生女儿曾在电梯里多次触碰另一只狗……或许,以陈小姐的立场看,女孩确是存在行为失当,这番“提示”也算有理有据;然而,在杨先生看来,此等说辞属于“反咬一口”的胡搅蛮缠。
很多时候,当人们谈论人狗冲突时,总是习惯于“自我本位”,而缺少换位意识和同理心,更缺少对话沟通的耐心与技巧。现实中,这样各说各话的争执还少吗?一方说“你狗没管好”,另一方说“你吓到了我的狗”,也许双方都是对的,但现实中多数时候彼此都在心中认为对方不可理喻。这样的自负,这样的固执,这样的对峙,恐怕无法实现人狗相安无事。
遇事理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健强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设身处地想一下,无论是狗主一方,还是小女孩家长一方,在狗咬小女孩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如果都能始终坚持和解的前提和出发点,尽量多一些心平气和,少一些意气用事,是不是起码不会发生其后小女孩家长上门论理、小狗被摔死、陈女士父母受伤的一幕,事情或许就不会进一步激化、升级、搞大?
日常生活之外还有很多更大的事情要做,小事化大是最不值的。就这件事而言,既然协议书都签好了,本来已经是一个很好的结果,再去节外生枝,就是自寻烦恼,没有必要。就此事的结果而言,双方都有责任,结果已经看到了,对双方而言都变成了更大的负担。
我没有养狗,但不怕狗,如果要养狗,我一定会完全遵从指引,例如出门一定给狗戴上嘴套诸如此类,要是做不到就不应养狗,不然的话像发生狗咬人、狗屎污染环境之类的事情,则无论怎么赔偿甚至负上法律责任,都不该有怨言。
至于陈女士微信说的小孩教育问题,本意并没有错,只是这种时候说这个话不合适而已。假设,如果小女孩触碰的不是小狗,而是贵重瓷器之类,恰巧这个瓷器之类的还摔坏了,结果又会是怎样一个情况?凡事有果必有因,没有谁愿意没事找事。
仅提倡“文明养犬”已远远不够
未开
在该新闻事件中,究竟是强行入室摔狗还是上门理论被咬才摔狗,真相还有待警方调查,但因宠物犬而起的纠纷越来越频繁进入公众视野,本身应足以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重视。
一个客观的现实是,饲养宠物的正当需求正在迅速上升。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披露,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狗数量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2%,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宠物市场。
由此引发的宠物犬扰民伤人隐患也水涨船高,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往小里说,影响邻里关系,往大里说,关系社会和谐。
在执法和社会管理中,如何平衡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利益冲突,正考验着有关地方的社会治理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日渐增多的“人犬冲突”中,城市管理者仅仅提倡“文明养犬”已远远不够,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手段推行“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依笔者浅见,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刚性执法和柔性激励同时发力。一方面,应由各级政府牵头,形成切实可行的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行为发生后的民事责任,约束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应调动基层社区的积极性,设置一些奖励政策鼓励文明养犬,比如在组织文明养犬交流会、订立文明养犬规则等,使城市养犬管理进入良性的运转状态。
养宠容易约束难 立法容易执法难
玄子
孩子被咬伤、宠物被摔死,深圳发生的这起摔死宠物狗事件,听来让人心情复杂。但更应反思的是,我们当前的法律法规、执法环境,是否做到了有法必依与执法必严。
狗,在数十万年来的驯化过程中,成为了人类的朋友。现代社会,有的家庭甚至把它视为家庭成员,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笔者认为,对动物生命的珍视与认可,固然体现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但对犬只的约束水平,才能真正透视出城市管理水平、公民基本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君不见,有的小区狗屎满地、宠物乱跑导致老人摔死,每年夏天都会有狂犬病发作身亡的新闻……我们离人与动物的和谐社会,还有一定距离。
具体到深圳这一案例,养犬者可以追溯摔狗者的法律责任,但摔狗者同样可以请求追溯养犬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法规规定得非常清晰,需要的是狗避人,而非人避狗。养犬者一再强调家长应管教好自己的小孩,却没有反思自己有没有很好地遵守上述两条规定。
同时,发生了相关事件后,双方只进行了民事协商与赔偿,而根据有关条例,发生了伤人事件,养犬者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但这里,我们并未看到有关部门的身影。实际上,多数市民反映,“有关部门”只在办理养狗证收费时会出现,平时需要他们的时候,却大多时候会刷不到他们的“存在感”。
因此,如果要避免悲剧再度重演,首先要做的,是遵守有关规定,约束好狗狗,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铲屎官”。更重要的是要细致地梳理我们的法律法规,比如,是否应该规定2/3以上业主同意,小区才能养犬?所有犬类前往公共场所,都应带上嘴套?还有,出现了有关责任事故,市民的投诉、反馈渠道是否顺畅?等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