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多次借钱给心仪的“前女同事”,收款人竟不是她,咋回事?
2020-08-25 16: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多次借钱给先前追求的“女同事”,收款的竟不是女同事!这是怎么回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多次借钱给先前追求的“女同事”,收款的竟不是女同事!这是怎么回事,9万余元到底给了谁?随着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谜底揭晓了——

2019年2月,童某军、陈某和阿玲同在一家服装厂上班,互相认识并添加了联系方式。陈某想追求阿玲,但是被阿玲拒绝了。后来阿玲从工厂辞职,并把陈某的联系方式删除了,童某军知道后表示会帮忙联系阿玲。

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童某军利用陈某欲追求阿玲的心理,利用软件编造与阿玲的聊天记录并发送给陈某,谎称阿玲家人生病急需用钱、还贷款,委托其向陈某借款,以此分多次骗的陈某9万余元。

童某军称:“2019年6月我的手机坏了,就没有阿玲的联系方式了。聊天记录是我通过一个软件任意编造的,聊天中的微信头像是阿玲之前的照片。借的钱都被我用来还赌债了,阿玲并不知道这个事情,陈某也没有和阿玲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军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童某军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童某军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童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表示,如今诈骗的方式和手段层出不穷,诈骗分子在选择对象时很可能会“杀熟”,专门诈骗身边熟人。此类诈骗分子大多是受害者信任的“兄弟”“朋友”“同事”,假熟人之名行骗,借亲友信任作案,抓住是受害人不好意思拒绝、不容易怀疑的心理,一步步引诱受害者上当。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心中要时刻紧绷防范诈骗的弦,在与他人发生金钱往来时,务必提高警惕,亲自确认借款或转账要求,谨慎操作,切勿轻易汇款转账。当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发生财产损失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