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并与情人丈夫发生争执后将其杀死
2020-08-03 18:0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西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并杀害情人丈夫,广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西一名男子在打工期间与一名有夫之妇“好上了”,发展为情人关系,还把自己打工的部分工资交给对方保管。一次要拿钱时,他找女方要,为此跑到女方和丈夫档口,争执之下,杀死了情人的丈夫。广东高院近期二审后,这名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鄂某某,男,1974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小学文化,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鄂某某与李某的妻子邓某认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之后,鄂某某将其打工的部分工资交由邓某保管。

2019年3月5日,鄂某某因要去广东省珠海市找工作需要路费而打电话向邓某要钱,但邓某却一直没有将钱交给鄂某某。

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鄂某某于3月6日15时许驾驶一辆电动车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西龙里某号李某夫妇经营的麻将馆找邓某拿钱。在麻将馆门口,鄂某某见到李某与邓某便下车向邓某要钱,并拉住邓某不让其离开。

李某见状即上前抓住鄂某某的衣领欲将其推开,鄂某某则用手拍打李某的手,二人发生肢体冲突。鄂某某随即拿出一把水果刀向李某腹部捅了三四刀,致李某腹部受伤流血。

李某从麻将馆门口处拿起一个铁质晾衣架追打鄂某某,鄂某某逃离。李某因未追上而返回麻将馆,后搭乘邓某驾驶的摩托车去医院。

邓某驾车行至杜某南街路中心幼儿园路段时,被逃走至此路段的鄂某某看到,鄂某某遂上前将摩托车拦停,致邓某、李某倒地。鄂某某持刀向倒地的李某的身体捅刺数下,又从路边捡起一块木板敲打李某,木板被邓某抢走后,鄂某某又在路边捡起一块砖头,用力砸向李某头部后逃离现场。

李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30分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受锐器作用致心脏冠状窦破裂、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邓某在证言中说:“我与李某婚后育有两儿一女。2008年起我与李某从广西来到江门市杜某务工至今。2014年2月左右,我与鄂某某成为男女朋友。后因我不想同鄂某某在一起,鄂某某便开始通过发送包含杀死我丈夫和儿女等内容的信息威胁我和李某。”

鄂某某在供述中表示,他手机通讯录里备注的“老婆”即邓某,“老头”即邓某的丈夫李某。“李某知道我跟邓某之间的情人关系。我与邓某是在2014年发展成为情人,邓某愿意嫁给我,我先后在杜阮多间无牌五金厂做临时散工,领取的工资是现金,除留一点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外都交给邓某保管,花钱时就找邓某拿。”

经江门市中院一审、广东省高院二审,法院认为,鄂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鄂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江门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鄂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家属)赔付经济损失人民币5.4万余元。

鄂某某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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