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男子惯偷成性,在朋友家做客也不忘“顺手牵羊”
2020-08-01 19:0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最终被判盗窃罪罪名成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趁邻居外出房门未锁,潜入邻居出租屋内盗窃烟酒;到朋友姐姐家做客,又潜入卧室盗窃正在充电的手机和充电器。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排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趁邻居外出
潜入出租屋内盗窃烟酒

谢某排和居某是同租住丰顺县汤西镇某一栋出租屋的租户,2020年1月20日中午13时许,谢某排因为无聊去找一楼租户居某喝酒,喝了一会居某因为有事要外出让谢某排先离开,其后居某也离开了出租屋。

16时许,谢某排发现居某位于一楼的出租屋未上锁,因为之前喝酒时看到居某房间内放了很多好酒,谢某排动了偷窃的歪心思,遂进入房内,盗得被害人居某两瓶山西汾酒(无法估价)及一条中华牌香烟。被盗的烟酒被谢某抽光喝完。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680元。

在朋友家做客
潜入卧室盗窃手机和充电器

同年3月9日下午,谢某排去黄某发的姐姐黄某玲家中找朋友黄某发玩,并在她家吃饭。吃完饭后黄某玲一家外出,只剩黄某发和谢某排在家。20时许,谢某排准备去二楼浴室洗澡时,看见浴室隔壁黄某玲的房间内有一部手机正在充电,而且房间内没有人。谢某排洗完澡后,趁黄某发在自己房间内玩手机没注意到他,偷偷走进其姐姐黄某玲的房间,将放在卧室内充电的OPPO手机、充电器拿走放进口袋藏着。之后谢某排和黄某发在一楼客厅喝了会茶便离开。23时许,黄某玲回家后发现手机失窃,遂报警。

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72元。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排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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