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辱骂并打伤三名民警,广东一男子被判妨害公务罪
2020-08-01 19:0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三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又对赶来制止的几名民警进行辱骂并殴打,导致三名民警受轻微伤。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9月30日晚上,陈某与几个朋友到丰顺县汤坑镇一家饭店的二楼厢房吃饭,期间喝了一些酒。之后,陈某在饭店一楼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围观的群众见状立马报警。

不久,丰顺县公安局城南警务中队接警后派出民警曹某、蔡某等人前往现场处警。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先用语言对民警进行辱骂,后又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进行推搡和手打脚踢,导致三名民警受伤,之后陈某被民警制服并抓获。

经鉴定,三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2018年10月1日,陈某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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