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在广东佛山前往广州花都的长途大巴车上,司机反复提醒要系安全带,但乘客焦某某没系,于是交警查车时罚了司机200元,但该乘客要下车,该司机表示要交了罚款才能下,于是该名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导致大巴车被迫急停。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近期一审,该名乘客被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焦某某1961年出生,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9日,焦某某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乘坐一辆粤A号牌的长途大巴客车到广州市花都区汽车站。当汽车行驶到广州市花都区四角围附近时,因司机黄某不让下车,被告人焦某某遂抢夺上述大巴客车的方向盘,导致大巴客车被迫急停。后被告人焦某某在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事发经过
司机黄某陈述说,当天9点40分在佛山南海区大沥汽车站,他准备发动客车时,与所有的乘客说明要系好安全带。之后车开到环山安检站之前,他又跟乘客们说了两遍要系好安全带。到了安检站,交警叫他停车并检查乘客身份证和有无系安全带,然后交警检查到有一名男乘客未系安全带。
交警随后叫黄某下来交罚单,因车内有乘客未系安全带罚款了200元人民币。黄某说:“之后我回到车中跟那个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说,‘因你个人没有系安全带,我被罚款200元人民币,要该乘客付罚款单200元人民币’”。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说‘我不付’。”
黄某陈述说,后来,当车开到东风大道时有一名乘客要下车,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说也要下车,“我就停车让另一名乘客下车,不给未系安全带的乘客下车。之后我继续把车往前开,当我车到(广州市花都区)东风大道右转弯到风神大道时,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就过来抢我的方向盘,他用双手抓住我的方向盘,往右边转,我用力按住方向盘,不让方向盘左右摆动,我因考虑到其他乘客的安全,就把车直接停下来,停在路中间。
之后我就打电话报警,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就抢我电话时,报警电话已经接通,我无法跟报警电话通话,因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看到电话已接通就一直抢我电话并且打了我,我都没有还手。之后该乘客没抢到我手机。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说:‘赶紧开车门,让我下车。’我就没有给该乘客下车。”
法院审判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查明的量刑情节有:被告人焦某某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焦某某取得被害人黄某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焦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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