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因邻里纠纷朝房顶扔菜刀,被判一年半
2020-07-28 16:4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法院:该男子高空抛物所在的居民楼地处市区,居住人员较多,很容易产生人员财产损害后果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一男子因邻里纠纷,朝屋顶雨棚上扔菜刀,而雨棚上正站着位邻居。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此案,这名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缓刑。法院指出,该名男子高空抛物所在的居民楼地处市区,居住人员较多,很容易产生人员财产损害后果。

2019年11月28日下午2时许,梁某某(男、时年66岁)在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XX街XX号三楼301房家中,见邻居麦某站在XX街XX号201房自家的屋顶雨蓬上,经口头警告阻止,麦某仍继续用手折改变雨蓬的方向,梁某某随即在家中先后拿起瓷砖1块、不锈钢菜刀1把,从301房窗口扔向站在对面的201房某上的麦某,后瓷砖和菜刀均落在201房雨蓬上的麦某身旁。

当天,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

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后,梁某某承认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他的辩护人则提出,梁某某没有向公共区域抛掷物品的直接故意,梁某某辩解其不会把物品扔到路面;梁某某抛物的掉落地点并非开放的公共区域。故认为梁某某不构成犯罪。

另外,梁某某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本案是邻里纠纷引成的,被害人违章搭建,在相关人员劝阻下依旧继续施工且在休息时间施工,严重影响邻里的休息时间,被害人存在过错。梁某某主动投案,有坦白、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事发经过

据被害人麦某陈述,当天中午,其在没有通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XX街XX号南侧平房与1号201住户的情况下,到上述201房的铁皮屋顶走到201房的飘窗旁,站在飘窗的雨棚并用手折不锈钢雨棚,目的是改变雨棚流水的方向。“此时,201房的住户(梁某某)站在301房的窗口手拿着一把菜刀指着我来骂,我没有理他。过了一会,我听到有东西丢下来的响声,我望过去见到一把菜刀落到雨棚上,我边叫救命边向街方向走,我将这些情况告诉我母亲,我母亲打110报警处理。因为我住的平房与201房是并在一起的,从前他爸爸因这事已有纠纷,现在我们还时不时有纠纷,加上我只是想改变雨棚的流水方向,所以我没有通知201房的住户。”

法院判决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高空抛物,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经查,被害人的陈述、现场照片及缴获的作案工具证实梁某某在其位于三楼的高处向外投掷瓷砖、不锈钢菜刀,梁某某一直供认犯罪事实。梁某某高空抛物所在的居民楼地处市区,居住人员较多,很容易产生人员财产损害后果,梁某某的行为已对不特定主体造成危害。

梁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放任该后果的发生,已给他人造成危害。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指控梁某某的犯罪事实,应予刑事处罚。梁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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