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广东一六旬男子公交上猥亵7岁女童,同车乘客发现后报警
2020-07-27 14:5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一名六旬男子何某坐公交车时猥亵7岁女童,被判刑一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一名六旬男子何某坐公交车时猥亵7岁女童,直至被一同乘车人发现后报警……近期,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对这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何某,男,1956年8月出生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何某在佛山市乘坐某路公交车时,在公交车上主动靠近被害人小丽(化名、女、7岁),并用自己下体隔着裤子去摩擦被害人小丽的下体位置,小丽发现后向前躲避,何某继续靠近并重复上述行为,直至被一同乘车人发现后报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认罪认罚,并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一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综上,依据刑法规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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