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妻弟和堂哥却受伤了,咋回事?
2020-07-24 19:2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夫妻俩闹离婚,妻子一气之下回娘家住,丈夫上门理论,并用随身携带的电线棒将妻弟打伤,之后在回家的途中又用嘴巴将追上来的堂哥咬伤。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曾某余与妻子陈某燕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3岁,小儿子仅仅3个月。自从小儿子出生以后,夫妻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

2019年11月4日,曾某余与陈某燕再次发生争吵,曾某余还用木棍打了陈某燕一下,忍无可忍的陈某燕遂提出离婚要求,并把离婚协议放在桌子上,之后就回了娘家。

当天晚上,曾某余随身携带自制的电线棒到陈某燕的娘家理论,陈某燕的弟弟陈某江见状遂出面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曾某余用电线棒鞭打了几下陈某江的头部,导致陈某江的头部受伤流血,被人拉开后,曾某余骑摩托车离开。

之后,陈某燕的堂哥陈某去闻讯追赶曾某余,在汤西镇和安村和安桥三角坑岔路口往前十米处,将曾某余拦住,两人又发生肢体冲突,曾某余用嘴巴将陈某的右眉角咬伤。经鉴定,陈某江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9年11月15日,曾某余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曾某余的家人与受害人陈某江、陈某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陈某江1000元,陈某66000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余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且其家人主动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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