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至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建等17人涉黑犯罪一案。其中被告人刘某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等罪名;其余16名被告人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建在同胞兄弟被告人刘某振等人的支持协助下,纠集多名同乡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从事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某振、付某超、李某等积极参加者作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多处开设地下赌场并发放高利贷。通过设置参赌规则、支配赌局结果、暴力逼迫参赌等手段,迫使多人欠下巨额赌债。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刘某建团伙对蔡某某、李某某等十余人实施敲诈勒索、绑架、抢劫、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目前,涉案人员17名已被全部抓获归案。
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
来源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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