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315名涉黑被告人被判5年以上刑期,重刑率47.8%
2020-07-07 10:3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判处和追缴“涉黑恶”财产约6.5亿元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彭勇 朱璐

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十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执行局副局长李斌、白云法院副院长崔友爱、刑一庭庭长徐兵出席发布会并作讲话或发言。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

通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532件2682人,审结508件2489人,结案率95.48%;受理涉黑涉恶二审案件134件1104人,审结128件1001人,结案率95.52%;2020年前受理的案件结案率为100%。

据统计,广州法院受理、审结的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数均居全省首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涉黑被告人315人,涉黑案罪犯重刑率达47.8%,共判处财产刑和追缴违法所得约6.5亿元,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土壤。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介绍,从广州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来看,当前涉黑涉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渗透的行业领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基层组织、金融、涉黄赌毒等领域。

二是行为特征发生变化。为了规避打击,黑恶势力公开打斗等“硬暴力”方式明显减少,采用“软暴力”手段增多,如采取跟踪滋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语言恐吓、设置生活障碍扰乱他人生活秩序等。

三是披着合法外衣妄图逃避打击的增多。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让黑恶势力形式上“合法化”,或者“转型”“漂白”让黑恶势力更具有隐蔽性;一些黑恶组织的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无论是对侦查取证,还是审理甄别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据统计,按照广东省高院《关于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今年4月以来广州法院深入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活动,截至6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执行“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共265件,已执结187件,申请执行标的4.56亿余元,执行到位金额1.44亿余元,上缴国库金额1.35亿余元。

根据省高院统计数据,广州法院“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数、涉案金额最大、执行到位金额和上缴国库金额均居全省首位。

通报指出,自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以来,广州中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贯彻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市法院“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王勇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增补各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4月17日,广州中院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2项措施,实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案专办、专案专审,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落实了领导包案。

在案件审理中,全市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严惩渗透基层组织、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除恶务尽、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同时,加大“打财”力度。细化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加强审判和执行部门之间的配合,在审判阶段提前化解有关执行问题从而形成较为科学、稳妥、具有可执行性的财产处理方案。建立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移送绿色通道,对已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移送、及时执行,做到“案件一个不漏”“财产一笔不漏”。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