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令”下,哪些动物可食用?广东:主要包括这两类
2020-05-19 17:2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汪海晏 陈泽云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喻

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行动相关情况。

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参加,并回答记者问。

记者:《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31日修订通过,5月1日起施行。请问广东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林俊钦:《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禁食范围的规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发布并施行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保持完全一致。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例如,禁止食用夜鹭等野生鸟类和蝙蝠等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同时,《条例》突出社会责任,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全社会成员要共同遵守禁食规定,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可以食用的动物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可以食用。2020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待《目录》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二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省《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以及依据《渔业法》管理的其他水生动物,可以继续养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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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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