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珠海史上最严“禁野令”发布
2020-04-14 23:29 羊城晚报•羊城派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将主动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映养殖户的诉求,争取将一些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品种列入依法可经营利用的范围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4月14日,珠海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除国家重点保护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三有”动物禁止食用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属于禁止食用的范围。据介绍,这样的禁食范围是珠海市史上最严规定,或对珠海部分养殖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新闻发布会现场

猫狗等家养宠物不可食用

条例施行后,猫狗等动物可否食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称,可食用动物必须满足“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法许可食用、经营利用,即要取得相应许可证”“检疫检验合格”三个条件,而猫、狗并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也无法取得屠宰的检疫检验证,因此猫、狗等家养宠物不属于《条例》中可食用动物范围内,应当禁止食用,“根据国家的《动物防疫法》第78条,《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对食用猫、狗相关行为可处价值五倍至二十倍的罚款。”

另外,龟鳖、大鲵等两栖动物是否可销售、食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称,在介于陆生和水生的两栖爬行动物方面,目前,国家已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可以养殖、食用,“关于其他两栖爬行动物,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我们将密切关注进展,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

部分养殖企业或受影响

最强“禁野令”发布后,是否会对珠海市相关产业造成影响?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称,目前,珠海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的企业和个人有70家。其中,企业6家,个人64家。办理了人工繁育许可证的70家,办理了经营利用证的24家,主要养殖大鲵、三线闭壳龟、山瑞鳖、黄喉拟水龟、中华花龟等品种;从业人员200余人,年产值近2亿元。

目前,珠海市养殖的大鲵、三线闭壳龟、山瑞鳖既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面,同时又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面,按照全国人大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相关规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食用,上述三个品种均属于禁食范围。

李洪直言:“这对养殖企业影响很大。接下来,我们将向广大养殖户做好国家政策的解释工作,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同时,主动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映养殖户的诉求,尽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争取将一些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品种列入依法可经营利用的范围。”

经营食用“野味”将被重罚

据介绍,在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的链条上,还有猎捕、交易、运输等多种行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会落空。因此,条例立足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实现从捕、运、买、卖、加工到食用的全链条管控。

条例设置了更有针对性、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一是专门针对食用“野味”餐饮设定罚则,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大幅度提高处罚幅度;二是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如食用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情形,对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设置了处罚;三是对其他违法行为也比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四是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

此外,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条例规定珠海市区政府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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