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如何防治职业病?广州劳动者,你需要知道这些!
2020-04-30 21:1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目前广州已实现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性肿瘤监测的全病种覆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清清
通讯员 穗卫健宣
图/穗卫健宣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作为劳动者,你知道自己在防治职业病方面享有什么权利吗?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复工复产有序进行,职业病防治有何新要求、新变化?

4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卫健委了解到,自2019年起,广州市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共31种重点职业病监测,目前已实现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性肿瘤监测的全病种覆盖。

警惕噪声聋与慢性职业中毒!

目前广州的职业病现状如何?据广州市卫健委介绍,2010-2019年,广州市共报告新诊断的各类职业病有8大类34种共1290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和职业中毒发病数位居前3位,与我国发病数最高的前三位一致,但职业性尘肺病所占比例相对较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和职业中毒所占比例较高,三大病种合计1092例,占病例总数的84.7%。

广州市职业性尘肺病例中,以电焊工尘肺例数最多,其次是矽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均为噪声聋;职业中毒以慢性职业中毒为主,其中引起急性职业中毒中,以二氯乙烷病例数居首位。

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中国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据了解,广州市于2016年开始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2019年起,按照国家的要求全面开展共31种重点职业病监测,目前已实现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性肿瘤监测的全病种覆盖。

疫情下如何防控职业病?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呈现积极向好态势,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进行,但随着人员流动性增强,聚集情况增多等,为疫情防控带来新挑战。

据悉,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需指定专职健康管理员,指导督促员工在“穗康”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申报,同步对本单位人员健康情况登记造册,对国内外重点地区来穗人员做好健康观察。

按照分区分级原则,在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业可适当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但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时,应书面告知员工,其拟从事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禁忌症。在确认无相关疾病后,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可安排其先上岗;在疫情低风险地区,企业应合理有序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实行“一企一案一策”。

防治职业病,劳动者有这些权利!

“鼠标手”、“过劳肥”、颈椎病、甚至焦虑抑郁失眠……平时提起“职业病”,大多数人都会简单理解为“和工作有关的疾病”。实际上,国家对于职业病防治,有详细规定。

据相关统计,截止至2018年,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分布在30多个行业,有2亿多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使用,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更多样复杂,职业暴露人群日益扩大,职业病新发病例呈明显上升趋势。虽然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不少新挑战。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定期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岗位,并及时就医和诊断。

每位劳动者都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有权拒绝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工作等。

何为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目录

法定职业病的构成有以下要件:

①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② 途径清楚: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③ 病因明确: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④ 因果关系:接触危害因素与所患疾病间存在因果关系。

⑤ 法定范围:疾病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范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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