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一位患者的家属不积极配合医院治疗,拒绝将患者转入ICU,在患者被宣告临床死亡后,家属向医院索赔118万元!记者今天(4月18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判决给出答案:缺乏理据,不予支持。
未成年人胡某患甲亢病已久且病情较重,而胡某父母未予重视。在胡某入院的3天前,医生已建议其住院治疗,但胡某父母未及时安排其住院。
2016年1月6日,胡某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入院治疗。同日晚上,医生多次告知病情危重,但胡某父母因经济原因多次拒绝将胡某转入ICU。第二天凌晨,胡某被宣告临床死亡。
胡某父母后来起诉到法院,要求中山三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8万元。
由于胡某父母放弃尸检,导致一审法院先后六次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均因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检等原因不予受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入院时病情已较为严重,其后进展迅猛,其死亡后果是自身疾病发展转归所致。中山三院诊断正确,治疗及时,用药并无不当之处,并不存在诊疗过错。胡某父母要求中山三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理据,不予支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黄文劲表示,医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是高度专业性的工作,是“技术活”。如果抱有“和稀泥”的不良倾向,即使医院无责,也认为“有损害就赔点钱算了”,以求息事宁人,其结果将会不当地加重医方的责任,损害正常的医疗秩序,助长无理索赔的不良风气。“因此,我们在确定责任时,抱着尊重科学、理性客观的态度,分清是非,厘清责任;同时勇于担当,不为杂念所误,力求作出一份公平公正的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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