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超千万元高仿名牌服装没卖出便落网,广州一档主获刑一年四个月
2020-04-16 20:29 羊城晚报 原创
虽然尚未销售,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侃 刘娅

4月1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商品市值超千万,被告人陈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查明,2019年8月开始,陈某龙在承租的位于广州某信息科技产业园房间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雇请他人储存、销售假冒“GUCCI”“BURBERRY”注册商标的服装。9月10日,公安人员在该地址抓获陈某龙等人,当场缴获假冒“GUCCI” “BURBERRY”注册商标的服装一批。

经鉴定,其中假冒“GUCCI”注册商标的服装818件、假冒“BURBERRY”注册商标的服装1028件,市值共计1229.94万元。

庭审中,陈某龙当庭表示是准备出售上述服装,但没有实际卖出过。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龙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本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陈某龙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缴获的赃物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龙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表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会导致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切莫贪图便宜,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