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通讯员 粤环宣
4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该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以促进政策落地生效。
据悉,《指导意见》强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优化分类管理,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更加科学、精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效力,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繁杂、手续办理周期长等问题,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绿色高质量发展。
对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
据了解,《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宏观、简化微观,构建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强化“三线一单”总体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简化具体项目环评,有效衔接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其主要改革举措有六大方面。
一是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赋予广州、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支持大湾区内各市先行先试,在省的改革框架下更好创新。
二是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细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管控要求,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公开共享环境信息,为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奠定基础。
三是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该严则严、能简则简。第一是该严的严,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第二是能免的免,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第三是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有关情形的建设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四是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编制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工作、降低环评类别;海岸工程不再要求另行编制海洋环评。
五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全省统一贯通的环评审批管理系统,推动信息共享。
六是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
多措并举确保新政落地
为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将制订出台《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等配套政策。
广东还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改革实施方案,定期总结评估,并加快制定“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效指导环评微观管理。
同时,依托国家环评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环评编制质量抽查复核频率和惩处力度等,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环评质量。
此外,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信息化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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