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出现这三种情况,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快来看看
2020-03-12 21:55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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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领取养老金,单位还可以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能再为其继续缴存。若还在缴存的单位,要赶紧核实后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了。

那么,职工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呢?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也不存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网上办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退休提取业务,无需再去前台办理。

前台办理: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原件;

  • 若职工提前退休的(即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还需提供以下任一种退休材料:退休证、养老金核定表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一、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原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后,新入职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即可继续缴存。

网上办理:原单位和新入职单位分别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或启封业务。

前台办理:未办理数字证书或不具备移动端办理条件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

  • 《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仍在本市、但未重新就业的:

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办理自愿缴存账户启封、托收登记业务。

原单位为职工账户办理封存后,职工即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自助办理。

前台办理: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个人身份证原件;

  • 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

第二步:按月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城市就业的:

职工在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且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可直接向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广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无需再回来广州中心办理。

四、职工离开本市、但未在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预约前往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 非本市户籍;

  • 账户封存满半年(社保已停缴半年);

  • 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

  • 不存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需要提供的材料: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原件;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以上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只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的立刻办理封存,封存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申请提取时,需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同到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注意:缴存单位应及时为死亡职工办理账户封存,并通知其亲属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需要提供的材料: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

  •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来源 |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