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程行欢、陈辉、汪海晏、周聪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桂炎 摄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重点介绍广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省税务局副局长肖映波,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冯惠强,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实施减征、降费以及延缴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一旦患病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会不会受到影响?此外,新冠肺炎患者的待遇如何保障?
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减半征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延期缴纳医保费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职工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我们将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动各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日常经办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要求到现场办理,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省医保局坚持以患者救治为中心,出台一系列特殊时期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大幅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实现保障“全覆盖”、费用“零负担”。
第一,保障项目、范围不断扩大,全面覆盖参保患者。疫情发生之初,我们率先将特殊医疗保障范围扩大至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率先由医保基金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待其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率先将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实现新冠肺炎CT筛查“零自费”。
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进一步将住院患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肺部CT筛查纳入特殊医保支付,后又将治愈出院参保人员符合健康跟踪服务方案的诊疗费用纳入特殊医保政策。
第二,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全面保障医疗费用。疫情以来,在吃透国家政策精神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将参保患者因救治该疾病发生的门急诊、留观以及住院等治疗全过程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受目录限制,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全部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此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现参保人“零负担”。
第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全面实施便民措施。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引导参保人员选择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资料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参保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
实施长处方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诊治医生将处方用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延长医药费用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引导广大参保人员尽量在疫情结束后再申请办理医疗生育零报业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