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收+降低费率,广东用人单位可少缴422亿元医保费
2020-02-28 16:42 原创
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免收滞纳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程行欢、陈辉、周聪、汪海晏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桂炎 摄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重点介绍广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省税务局副局长肖映波,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冯惠强,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前一段时间,广东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延缴医保费的措施,这次出台的政策与前面的政策如何衔接?

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广东省通过减半征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延期缴纳医保费免收滞纳金等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纾缓企业资金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

第一,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精神,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在确保全省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此项举措,可为企业减负248亿。

第二,2020年1月,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根据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19年已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地市按原降费标准执行,符合条件新实施降费的地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此项举措,可为企业减负174亿元。

据测算,上述减半征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两项降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少缴纳医疗保险费422亿元,有力促进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

第三,同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免收滞纳金。我们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确保参保人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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