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程行欢、汪海晏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桂炎 摄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重点介绍广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省税务局副局长肖映波,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冯惠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介绍了广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相关情况:昨天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免、减、延、缓、保五大方面:
第一是“免”,就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第二是“减”,就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这里要说明的是,上述减免政策的对象范围是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第三是“延”,就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第四是“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第五是“保”,就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为了方便企业,实施免、减、延缴政策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
阙广长表示,我省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充分考虑了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情况,总体上我省社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完全在社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内,减免政策实施后仍然能够保障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参保企业约270万家,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超过1200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就有770亿元,医保、失业和工伤也分别减免422亿元、18亿元和10.6亿元。
随着政策落实到位,将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定企业和扩大就业,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省里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见到实效,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记者提问:前段时间省政府出台了复工复产、稳就业的综合措施,其中就有延缴社保费政策,这次减免社保费政策与延缴社保费政策是什么关系,能否一起享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社保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一直没有缺过位。近年来,我们采取社保降费等措施,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据统计,前两年我省企业在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方面减少的企业单位缴费470多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今年2月6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即复工复产20条;后来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即促进就业九条“2.0版”,又提出了延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这项政策和目前开始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出台的时间虽然不同,政策着力点不同,但都是纾缓企业受到的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政策。这两项政策同时实施,可以形成组合拳,更有力地帮助企业纾解困难。
所以,当前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按照确定的范围、期限、方式等,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重大政策对支持企业发展的利好效应。同时也要用好延缴政策,让企业多方面享受政策扶持,度过难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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