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女儿的成年礼别墅,被法院认定是恶意转移财产实证
郑先生太太在广州做批发生意,在2016年购买了一幢位于白云区的别墅。2017年3月,其独生女小郑年满18周岁,作为成年礼,夫妻俩把别墅登记到女儿名下。
小郑过完生日不久就到德国留学,郑先生太太一直居住在别墅内,没有再另外买房居住。
2018年5月,由于几个客户欠下好几笔货款没有支付,为了资金周转和保持公司正常运营,郑先生向A银行贷款5000万元。但不幸的是,郑先生借款后没多久就突发疾病不幸去世。
由于郑太太难以接受丈夫离世是事实,没心思再管生意上的事。公司业绩一落千丈,5000万元贷款最终无力偿还。
A银行于是把郑太太和小郑告上法庭,除了要求郑太太尽快还款外,还主张要把小郑名下的别墅用于偿还债务。A银行认为,郑先生和太太把别墅赠给小郑的行为纯属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郑太太则认为,把别墅赠给女儿完全是出于爱女心切,且赠予时别墅房款已付清,对外也没有任何债务问题。
夫妻两后来向A银行贷款,是为了生意经营需要,与自己把房子赠给女儿完全是两回事,自己也绝对不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不能把女儿名下的别墅用来偿还债务。郑太太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益,于是向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意见。
律师说法
是否恶意转移,还需看过户时间和业权人的债权债务情况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该别墅是否需要被拿来用作偿还5000万元贷款债务,关键在于赠与行为是否会被认定属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性质。
郑先生和太太对银行的债务形成是在2018年5月,而他们是在2016年购买别墅、2017年3月登记在女儿小郑名下。
从时间上看,购买房屋的时间、过户登记在小郑名下的时间都是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前。其次,根据郑太太的陈述,他们夫妻二人是在不欠任何贷款及债务的情况下完成购买、赠与行为的。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难以推断郑先生和太太把房产登记在小郑名下是为了躲避5000万元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陈瑞莲律师认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小郑是该别墅的所有权人,虽然,这套别墅是郑先生和太太出钱购买的,但如今已登记在独生女小郑的名下,应视为已完成赠与行为。
小郑接受赠与时已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管理和处分财产的能力。因此,该别墅应当认定为小郑的个人财产,不应用于清偿郑先生和太太对A银行5000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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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