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男子潘某某正在派发招嫖小卡片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细细一查,发现他还有很多“拉皮条”行为。东莞第二法院近期以介绍卖淫罪,对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潘某某是广西钟山县人,男,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开始,被告人潘某某通过派发联系卡片,利用微信(昵称“AA啊星”、“AA阿某188××××8972”、“请叫我大叔”)和招嫖中介、失足妇女以及嫖客进行联系,向嫖客推送失足妇女的图片和价格等信息,每次卖淫成功后从失足妇女处提取200元的介绍费。
经查,潘某某成功介绍失足妇女杨某1(另作处理)进行卖淫,并收取200元介绍费;成功向嫖客“万江1500”介绍2名失足妇女卖淫;另,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潘某某还介绍失足妇女“小雨”(微信昵称)进行卖淫;向嫖客“邵某健”(微信昵称)介绍多名失足妇女;向嫖客“游牧人”介绍失足妇女;向嫖客“A华夏-聂经理188××××5422”介绍失足妇女;向嫖客“席某晖1”介绍失足妇女。
2018年8月26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区某酒店附近发现潘某某正在向停在路边的小汽车派发印有招嫖信息的小卡片,随即将其抓获,缴获作案用VIVO牌手机2部,招嫖小卡片若干张。
东莞第二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介绍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经查,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人潘某某系通过招嫖中介获知失足妇女信息,并非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其以派发招嫖卡片的方式招揽嫖客,在失足妇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实现,其行为符合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应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关于量刑问题,法院指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又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资料图(来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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