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幼有所托!市政协委员:补贴托育机构不如补贴入托孩子
2019-12-27 16:21 羊城派 原创
不能让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去办托育机构

2018年,民主协商平台“有事好商量”在广州落地。2019年,羊城晚报将全程参与“有事好商量”民生议题的解决和推动。

垃圾分类、交通拥堵、养老建设、物业管理、文明养犬等10件与广州市民息息相关的民生事,将在“记者跑、委员议、政府推”的三部曲中,一件件摆上台面,在立体化、多角度的协商议事中推动解决。

本期话题:幼有所育


文/羊城派记者 李焕坤 李婕舒
图/羊城派记者 陈秋明

今年8月到10月,羊城晚报记者跟随广州市政协委员围绕“0-3岁托育”的民生问题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市政协委员针对包括科学育儿指导不足、托育机构良莠不齐、民营托育机构收费高、专业人才缺口大等在内的诸多问题开出良方。

建议1
做好育儿知识宣传

在调研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过程中,从事早教行业多年的会长孙伟文坦言,很多新手父母在照护和教育0-3岁孩子的问题上都缺乏相关知识。孙伟文表示,非常希望可以有相关的机构或者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我们行业协会在提供托育服务的同时,还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专家讲座、线上父母课堂、育儿交流沙龙、还有亲子活动等,目的是为了让家长建立科学育儿观、营造和谐家庭教育环境。因为家庭的照护和陪伴教育才是孩子发育发展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这是任何托育机构都不能够替代的。”孙伟文说。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简瑞燕表示赞同:“孩子出生就是一张白纸,每位父母却是‘新手上路’,他们急需科学的育儿知识。因此,我建议市、区育儿中心要有科普指引手册,并做好培训、宣传。”

建议2
落实监管细则

“对于企业的0-3岁婴幼儿托育体系,现在最大的焦点在于企业托育机构的合法化。”广州市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处副处长何月嫦在政协委员调研过程中提到。

何月嫦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被定义为“早教”的机构有一部分是想办“托儿所”,因为近五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相对应的牌照发放,所以才办了名为“教育咨询公司”或者“教育培训公司”的机构。

为此,部分提供托儿服务的机构因没有牌照而感到无奈,加之政府部门的监管也没有跟上,一旦出事家长也维权艰难。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头负责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协委员付伟表示,现在国务院文件出台了,标准、规范都有了,就要把管理和执法真正抓起来。“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让相关部门共同拉起一张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大网。

市卫健委要依法履行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制定托育机构设置规范,落实扶持发展相关政策,履行监管职责。”

建议3
对托育婴幼儿按人补贴

在走访托育机构并与机构负责人交谈后,政协委员曹志伟向记者表示,目前,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在运营中无需缴纳(或较低)租金和税费,政府给予补贴;而开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需要租用商业用地,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运营成本较高。

“这样一来,营利性的托育机构不得不将成本打入婴幼儿的学费中,导致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学费比非营利性的高出一大截。”

既然如此,能否加大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比例呢?曹志伟委员表示,不能让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去办托育机构。

“建议执行国家规定,减免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除提供用房单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降低办园成本。同时,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建议政府将对托育机构的补贴转变为对就读婴幼儿的补贴,实行按人补贴,甚至就读一日则补一日,每月统一按实发放。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实现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而且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

建议4
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在政协委员走访广州市幼儿师范学院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该学院2018年率先在全市中职学校培养早教人才,目前已有111名早教方向学生。但该校校长丘毅清坦言,婴幼儿教师培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我们早教行业的认知度并不高,此外,婴幼儿养护行业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仍待出台。”

付伟委员表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从业人员少的主要原因在于培训学历教育的院校和机构较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专业人才缺乏必要的资质认可,以及因此产生的从业人员待遇不高、持证从业人员稀缺、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要使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依托大专院校、中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多渠道培养托幼服务人才。”曹志伟委员补充道,还应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并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中的教育工作者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体系中,增强他们的职业幸福感、认同感。

评论

1)父母不能把早教责任丢给机构

主持人:羊城晚报记者 宋昀潇

针对0-3岁婴幼儿的教育是否有效且必要?不同的家长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孩子年纪小听从天性即可,有人认为社会竞争残酷孩童不可输在起跑线上,更有人直言自己工作没时间,把孩子丢给专业机构省时又省心。

然而我们需要看到,早教的核心依旧是“教育”二字,任何机构学堂都不能替代父母的言传身教,更不能是父母逃避己责的挡箭牌。早教终究只能是补位,而不能是主位。

2)婴幼儿托教重点是“照护”

羊城晚报资深评论员 阅尽

于0-3岁婴幼儿的托教问题,世界各国有各自体系或方法,并无统一模式,也很难说哪种模式更优。通常只能是结合各国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或教育水平而定。

在我国,公共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匮乏,亟待发展。同时,社会对此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这就是过度强调其教育功能。

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社会的责任是照护,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即便包含教育内容,也是培养孩子如何做人,掌握基本生活常识,懂得如何与他人相处与交往。正如国办文件的提法是“照护服务”而非“早教”,道理也正在于此。

至于把0-3岁托教机构划作“早教”范畴,那也只能是一种“特殊教育”。这些机构的“师资”,与常规教师所应具备的知识是不同的,应更多强调看护与养育的专业性。

3)可给予托幼机构政策扶持

广州电视台主持人 吴泽华

由于近年来市场需求旺盛,早教行业蓬勃发展,但是针对早教行业,究竟哪个部门监督、哪个部门发证、哪个部门牵头都还不是很明晰。随着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后,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即可从外部改善早教行业乱象。

与此同时,行业内部也需要自律,近些年行业内部也在不断完善行业规范,编写行业规范手册白皮书等,一定程度从内部起到规范和监督的作用。

我们要看到“早教”和“托幼”有所不同,托幼是刚需。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白领女性需要兼顾事业和家庭,孩子谁来照顾成了难题,托幼机构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整合了资源,降低了家长的成本。但即使如此,在一些城市中心地段的托幼机构,价格依旧居高不下,主要和经营成本有关。

据了解,由于托幼机构目前绝大多数是民营资本,在面对场地资金、宣传渠道、师资培训方面的成本很高,要想降低价格,政府部门应该对非营利性质的托幼机构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场地租金的减免或者补贴,让更多机构减轻负担,将精力放在提升质量和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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