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东省廉江市一名无业青年李某,因经济压力想自杀,自杀前他寻求情侣刘某安慰,没想到刘某的一句话惹怒了他,令他下了杀手……不过最终没被杀死。广东省廉江市法院近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男,1988年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初中文化,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相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2019年1月21日,李某因经济压力情绪低落,在其位于廉江市翰某苑某栋507房的住处点燃木炭准备轻生。期间,李某向刘某寻求安慰。刘某不但不安慰李某,还以“想死就去死”的言语刺激李某。
李某受到刘某的言语刺激,情绪激动,遂冲上来一边用手掐住刘某的脖子,一边说“要死大家一起死”。刘某脖子被掐后便拼命挣扎,但一直无法挣脱开。刘某越是挣扎,李某越是用力掐。
李某掐住刘某的脖子致刘某昏迷后,李某由于害怕了使松开手。后李某打电话给其母亲,谎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家中晕倒了,叫他母亲打120叫救护车。
打完电话后李某又来到房间,将点燃的木炭放到刘某的身旁。不久,李某的母亲和叔叔等人来到现场,李某对其母亲等人谎称刘某是一氧化碳中毒,李某的叔叔等人见状便打电话给120叫救护车,救护车来到后将刘某送到医院抢救。刘某经过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未达轻微伤。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因被告人在情绪低落并企图轻生时受到被害人言语刺激引发的犯罪,属临时起意,情节较轻。关于量刑,被告人李某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并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犯罪中止,已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在本案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有理,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与被告人所犯罪行相适应,法院均予以采纳。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宜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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