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于兵万
一件陈年旧案,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春晖带领的办案组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下,办出了6份意义非常的法律文书:1份不起诉决定书,1份追诉函,1份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1份刑事赔偿决定书,1份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1份刑事和解书,卸掉了一位退伍军人背了23年的“黑锅”,追回了6名潜逃了23年的在逃犯,弥补了一个被错误羁押104天的创伤,缓解了2位年近80岁的老人的生活困难,解开了一个长达23年的心结,收到了一声厚重的“感谢”......
这是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司法改革以来,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以办案成效解决群众难题、回应群众期待的一个典型案例。
“我不可能在现场,你们肯定搞错了”
“我没有参与打架斗殴,也不认识他们,我退伍后一直在广州开车,不可能在现场,我一直是叫这个名字,没有其他名字,你们肯定搞错了。”
2018年10月31日,面对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春晖一连串的讯问,当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羁押在茂名市看守所的退伍老兵杨某志无奈地说道,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名字早在1998年就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自己一直是“负案在逃”状态。
事情要追溯到23年前。
1996年2月6日21时许,12名年轻人持散弹枪、刀、木棒驾驶4辆摩托车窜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爵山镇某村,冲入被害人家中,用枪击、刀砍致被害人多处严重创伤,送医院途中身亡。经鉴定,被害人是因散弹枪击伤和利器砍伤,引起创伤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于案发当晚12时许,成功抓获3名案犯。经审讯,3人供述了作案事实和其他同案犯。在公安机关的追捕下,又先后抓获3人归案。6人先后被处以劳动教养和判处2年至6年有期徒刑。主犯和其他5名案犯畏罪潜逃。
侦查机关根据到案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认,确定“杨某志”为犯罪嫌疑人,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据当时的法律于1998年9月3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截止2018年9月14日被传唤到案,“杨某志”已“负案在逃”20年。而与此同时,被害人的父亲随身带着从儿子身上取出来的散弹枪子弹和其余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四处控告申诉,希望为儿子讨回公道。
“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我们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一定要把案件查清楚,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听取汇报后,电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洪波说道,他要求办案人员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
然而,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且有案发时的同案犯指认和已生效判决及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杨某志”是犯罪嫌疑人,很多证据难以重现或再核实,排除疑点的难度非常大。
徐春晖带着办案组首先从“杨某志”的身份查起,调取了“杨某志”的户籍信息、入伍登记材料和当年案件的全部有关材料。
从中梳理发现,“杨某志”入伍时、退伍后和现在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也有改动。办案组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查看原始档案资料,查明地址变动是因其退伍后转为非农户口,挂在当地派出所,后派出所搬迁,在户籍信息登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所致,而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变动则是因其在办证过程中出现登记错误,其自己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并升级二代身份证所致,与“杨某志”的供述一致,证实到案的“杨某志”就是当年相关法律文书认定的“杨某志”。
“会不会一开始就认定错了呢?”在全面审查旧案材料后,徐春晖副检察长提出疑问。他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某志”“某智”在多名同案犯的供述中多次出现,并强调不知道具体姓什么,只有1个同案犯在多份笔录后,首次出现了“杨某志”或“杨某智”,而12名同案犯中有多人姓“杨”。凭着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推定很有可能是在确定“姓”上面出了问题。于是,他决定跳出过去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重新回到原始证据上来,或者获取新的证据,重新构建新的证明体系。
“好像不是这个人”一名同案犯提到
围绕如何认定“杨某志”参与作案的问题,办案组对全案证据进行了一一梳理,并找到已归案的同案犯和其他知情人调查核实。由于时间久远,很多人记忆已经模糊,加上是跨镇作案,作案时纠集了几拨人,均来自不同的村,相互之间也不熟悉,大家多以绰号相称,所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一定要抓住问题的关键才会有突破。”曾在反贪部门办理过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长王洪波听取办案组汇报情况后提醒到,他引导办案组一定要找到案件中最熟悉“杨某志”的同案犯反复核实。
于是,办案组先后找到了当年与“杨某志”同乘一辆摩托车前往作案现场的2名同案犯重新调查。经反复强调不负责地指认他人的法律后果,认真做通二人的思想工作,并将在案“杨某志”的照片给2人分别辨认。一名同案犯表示辨认不出来,另一名同案犯则提到好像不是这个人,好像也不是姓“杨”。
随即,办案组与侦查人员对该地所有叫“某志”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仔细筛查,并安排该同案犯对筛查后名字为“某志”人的照片进行辨认。该同案犯经认真回忆和仔细辨认后,最终辨认出“蔡某志”才是当年与其一起参与作案的“某志”。
真“某志”投案自首,并真诚道歉
掌握该重要线索后,办案组进一步核实了“蔡某志”的身份信息,发现“蔡某志”确有作案嫌疑,并及时掌握了“蔡某志”的具体信息。据此,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蔡某志”及其他在逃同案犯的追诉函。
后经杨某志提出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申请,2019年4月18日,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依法对其被错误羁押104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向其支付赔偿金29612.96元。
而被害人的父母均已近80岁,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收入,一直没有得到作案人的经济赔偿,生活陷入困境,被列为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该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于2019年5月23日依法向被害人的父母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在侦查机关的大力追逃下,主犯和其他同案犯先后到案。为促使蔡某志尽快归案,办案组与派出所民警多次到蔡某志家中向其家属做劝投工作,2019年11月5日,蔡某志从云南省某地返回,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办案组检察官详细地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蔡某志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当日,在检察官和民警的见证下,蔡某志的家属向被害人的父母支付了20万元赔偿金,并真诚道歉,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感谢你们为我作主啊!”被害人的父亲拿到20万元赔偿款后,老泪纵横,悲恸不己,握着在场的检察官和民警的手激动地说道。
“我们案子办得好不好,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原来,当年蔡某志与被害人并不认识,也没有仇恨,只是在路上遇到朋友后,跟着朋友去吃了一顿饭,然后就稀里糊涂地跟着去打架了,打完架后就回家了。后来又长期在云南省某地务工,直到公安机关告知,才知道事情的后果很严重,更没想到还有人因此事为他背了23年的“黑锅”。于是,他主动回来投案自首,希望能弥补自己当年的过错。
截至目前,该案全部作案人均已归案,8人已获刑,2人正在审查起诉中,2人正在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中。
“我们的案子办得好不好,老百姓心里有杆秤。”王洪波在该院刑事检察工作会上谈到这个案件时说道,他要求检察官办案要用“显微镜”审查证据细节,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案件中的每一个难题,以“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切实把每一起案件做实做细,做到有精度、有力度、有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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