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渗水,这两户人家为赔偿纠纷多次报警
2019-12-03 09:52 信息时报
“远亲不如近邻”,互为邻居,应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计较

楼上装修,楼下业主屋顶渗水,相信不少居民都曾经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近日,天河区长兴街的林先生和许先生家就因此起了纠纷。

据了解,居住楼下的林先生出差回家后发现家里屋顶部分天花有水渍污损的痕迹,推断系楼上邻居装修导致,即要求邻居许先生予以修复并赔偿损失。

屋顶渗水(图文无关) 图/羊城晚报资料图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各执己见,陷入纠纷。最终经街道司法所调解员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许先生负责对林先生房屋天花污损部位进行修复。

邻居双方为赔偿各执己见

林先生和许先生均为居住在天河区长兴街某老旧小区楼栋居民,该楼共7层。许先生住7楼,林先生住6楼。为改善居住环境,许先生于近日对住房进行重新装修,居住在楼下的林先生出差回家后发现卫生间、阳台以及主卧部分天花有水渍污损的痕迹,推断系楼上许先生家装修导致,即要求许先生予以修复并赔偿损失。

但承接许家房屋装修的装修公司认为其没有在卧室上方进行涉水施工,不愿意对卧室天花污损承担维修责任。

为此,两人多次报警,经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未果,于是,该纠纷移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到该调解案后,长兴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双方当事人叙述,了解事情经过,并联合社区法律顾问、社区工作人员一起组成联合调解小组。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激动,都认为自己占理,分别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委屈:林先生一方认为许家房屋漏水,许先生没有积极处理,导致了自家天花板污损等损失,许先生赔偿自己损失天经地义;

许先生一方认为其没有在卧室上方进行涉水施工,不该由自己来赔偿林家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屡次陷入僵局。

建议互为邻居各退让一步

调解员向双方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物权法》第七章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解读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调解员指出,许先生房屋漏水未及时整修,对楼下财物造成损失,确实应酌情给予一定赔偿。

不过,调解员向当事人指出现在问题的重点不是分出对错,而是解决问题。劝说双方放弃对立立场,消除对抗情绪,建议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引导双方重新面对并积极解决对林先生的适当补偿,毕竟“远亲不如近邻”,调解员的苦口婆心终究让双方关系有所缓和。

近日,经过调解员与双方的多次反复座谈协商,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许某负责对林某房屋天花污损部位进行修复,具体位置为林某卫生间、阳台、卧室立柱开始至横梁,调解获得成功。

调解员点评
邻里相处多一点宽容

长兴街司法所调解员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双方各自的诉求都有一定的道理,双方因坚持各自的“道理”进而矛盾激化。

一方面许先生应该及时处理漏水问题,这样林先生的损失不会扩大,两家也不会因此而争闹多日;另一方面,林某也应该多一点宽容,在赔偿问题上早一些让步,也能让这起长期困扰他们两家人生活,影响其和谐相处的邻里纠纷早日了结。“该案也提醒我们,互为邻居,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计较,双方都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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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