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真大!广州一业主未交加装电梯分摊费,竟起诉要求免费使用
2019-11-27 20:32 羊城派 原创
法官:增设的电梯不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设施之列,未出资的住户并不享有无偿使用权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阚倩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天(11月27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该院审理的加装电梯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在通报的一宗案件中,广州一位业主未交加装电梯分摊费用还起诉要求免费用电梯,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

法官同时表示,在增设的电梯投入使用后,要求享用增设电梯成果的业主,应积极与其他业主协商,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而其他业主亦应积极配合,在他人支付相应费用后允许其正常使用电梯。

郑某原是加装电梯的积极参与者,但由于方案变更,郑某的分摊费用由原来的3万余元增至将近5万元,郑某觉得变更的方案不合理,提出重新协定新方案的要求,但没有得到同意。

电梯建好后,加装电梯的主要负责人却以郑某未缴纳分摊费用为由,拒绝给郑某配电梯门禁卡。几番协商无果后,郑某将两名主要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妨害原告使用电梯,并协助原告办理电梯门禁卡。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相关规定,增设电梯费用的分摊比例应由参与增设电梯的业主协商确定。本案中,由于增设电梯费用增加等原因,参与增设电梯的大部分业主经协商同意变更了原分摊系数,并签署了《协议书》。

加装电梯 图/羊城派资料图

原告不同意按照新的分摊系数计算并支付其应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故表态退出电梯增设事务并且未支付应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在电梯增设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原告起诉要求使用电梯,但却坚持不同意按照变更后的分摊系数支付增设电梯费用,故其要求两被告停止妨碍其正常使用电梯,并为其办理电梯门禁卡的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另,现有证据并未显示两被告是增设电梯事务的负责人或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承担责任,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责任,亦同样缺乏依据。天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该案的天河区法院法官王伟雄表示,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在电梯加装过程中,原有加装协议很有可能无法与不断变化着的施工情况相契合,也无法跟进解决利益补偿问题。因此,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协商变更分摊系数,达成书面协议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等相关规定。

王伟雄说,增设电梯是由合建人出资建设,属于出资人范围内共有的专有物权,不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设施之列,未出资的同楼住户并不享有无偿使用权。

在增设的电梯投入使用后,要求享用增设电梯成果的业主,应积极与其他业主协商,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而其他业主亦应积极配合,在他人支付相应费用后允许其正常使用电梯。(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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