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们吵翻了!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加装电梯是否应该继续
2019-11-20 22:33 羊城派 原创
旧宅加装电梯怎么这么难……

文/图 羊城派记者 李焕坤

近日,羊城派收到报料称,广州市一旧住宅虽被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认为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但施工并未停止,低层与高层业主矛盾再次激化。许可证被行政复议认定违法后,加建方是否应该继续加装电梯?11月19日,记者到现场走访。

许可证被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涉事的旧住宅位于海珠区革新路乐善大街,楼高9层,总户数为22户。

去年10月25日,该住宅楼业主代表向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下称“原广州市国规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1月4日,原广州市国规委就该住宅楼加建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前公示,3月11日,业主代表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低层业主徐小姐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们并没有反对,也没有要任何补偿。

“当时业主代表和我妈妈说,我们家不需要出一分钱,虽然感觉电梯会影响通风、采光,但我妈妈觉得大家楼上楼下还是要和睦相处,就没有反对。谁知道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高层业主说我们家要出一样的维保费用,这些都没有和我们商量过,太不尊重人了。”生气的徐小姐开始调查加装电梯,发现有“猫腻”。

“我们一共22户业主,同意的有16户,但我发现这些同意并加盖指模的业主里有3名已经过世。为什么高层业主宁愿绕过我们低层,假冒签名,也不愿意敲开我们的门,大家坐下来协商?”徐小姐表示,在准备电梯加装的过程中,高层业主并没有充分征求、听取其他业主的意见。

搜集了多个证据后,4月8日,徐小姐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从徐小姐提供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记者看到,省自然资源厅认为,该住宅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但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不撤销该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走司法程序 加建方继续施工

徐小姐表示,既然是违法的,希望许可证被撤销。目前她正在走行政诉讼流程。然而就在等待行政诉讼判决期间,该住宅楼因加装电梯一事再起风波。

“他们经常趁我们不在的时候抢建,想‘生米煮成熟饭’,省自然资源厅已经认定许可证是违法的了,我们正在走司法程序,他们为什么就不能等判决后再决定开工与否呢?”徐小姐说。

对此,高层业主怎么看呢?5楼一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是合法的,“已经和徐小姐家协商过,让他们终身免费乘坐电梯,也不收取维保费,反而是他们三番四次阻挠施工,太气人了!”

一名住在6楼的阿姨气喘吁吁地爬上楼梯,看到记者在采访5楼业主,也插了一句嘴:“加装电梯折腾太久了,我们老人都想坐电梯,为什么要阻挠?”

街道:
无权强制加建方停工,希望双方好好协商

随后,记者来到龙凤街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朱学森告诉记者,从低层业主向街道提出“反对该住宅楼加装电梯”意见以来,已经组织了约20次的协调会,“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我们也会劝导加建方暂停施工,但因为他们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是无权强制他们停工的。”

朱学森表示,等待法院判决后,如果该住宅楼加装的电梯违法,将会交给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加装电梯是好事,邻里街坊经常碰面,我们将继续搭建沟通平台,希望双方能够好好协商,解决矛盾。” 

律师:
行政行为违法不一定要撤销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绍华律师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旧楼加装电梯是大势所趋,只要有条件加装的,都应尽可能加装,低层住户要给予理解,但高层住户也要充分理解低层住户的担忧,多做沟通交流,消除误解和反对意见,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进行,满足双三分之二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本案例中,就是因为申请人弄虚作假才导致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省自然资源厅确认为违法。但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不一定都要撤销,复议机关会综合考虑撤销的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然,对此不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议结果,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