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因衣着相似微信群谩骂引斗殴致三人伤,三人获刑
2019-11-26 19:10 羊城派 原创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叶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广州有在校生因衣服穿着相似而斗殴,结果三人被打成轻微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11月26日)介绍,法院对参与斗殴的三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刑。

2016年11月13日15时许,叶某(案发时为职校学生)、练某(另案起诉)与王某、刘某等人因衣着相似发生争执,在微信群内互相辱骂,后双方相约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职业技术学校门口打架。

同案人练某纠集了曹某等人参与打架,曹某又邀集梁某帮忙。

梁某因先前矛盾与刘某等人发生口角,遂伙同曹某、叶某、练某与刘某一伙斗殴,导致刘某等三人均受轻微伤。

案发后,梁某、曹某、叶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曹某、叶某结伙聚众斗殴,致三人轻微伤,其三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还扰乱了公共秩序,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分别赔偿部分或全部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聚众斗殴致三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三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叶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表示,当前,校园暴力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校园内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多发,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在校学生的保护和犯罪预防存在诸多难题。

法官说,现实中,对受害者应关注其心理伤害,注重对受害学生的心理辅导,避免产生心理阴影等创伤;对肇事者也不能一句“批评教育”就轻轻放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惩戒和持久的教育让其知晓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杜绝再次发生。同时,需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预防与惩处相结合,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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