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东一名七旬老媪因房屋产权及家庭琐事杀死女儿,最近被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孙某某,女,1948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与其女儿张某共同居住在肇庆市端州区某小区某幢201房。被告人孙某某因该房屋产权问题以及家庭琐事与张某多次产生争执。
2018年7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趁张某冲完凉坐在客厅吹头发时,用铁锤朝张某的头部猛砸数下,致张某当场昏倒,随后又将张某拖到洗手间,使用菜刀切张某的颈部,致张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钝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孙某某作案后冲洗了案发现场,于当日5时许要求小区保安代为报案并留在作案现场等待民警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亦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接受刑事处罚。
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孙某某无精神病;对于2018年7月15日的作案,被鉴定人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孙某某在供述中说,她和张某一起购买了案涉小区某幢201房,“购买款和装修、购买家私的钱我出了一半以上,房产证上我占房子10%,张某占90%。平时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碎小事,张某和我吵架,每隔几天就吵一次。只要我说话不合她的心意,她就和我吵架,后来发展到一吵架就摔家里的东西,还有时想动手打我,摆出要打我的架势,用手推我。”
孙某某说:“我一个人把三个小孩带大也不容易,我丈夫一直都不管,女儿还天天和我吵架……2018年5月,有一天我和张某吵架了,她就说我不联系家人,8月份我死了也没有人知道,我就琢磨着我女儿是否想杀死我。”
“2018年5月22日中午,我到派出所找值班民警说了这事,大概意思就是如果我哪天死了就是我女儿张某杀的。回家以后,我们还是隔几天就吵架。最近一段时间,我和女儿吵架时发现她眼露凶光,我就好害怕,现在都是7月份了。”孙某某说。
“昨天(即7月14日)下午,张某又因为一点小事和我吵架,我看到她眼露青光好像要杀我一样。到了晚上我就想这都快8月份了,她可能要杀死我,不如我先动手杀死她,我就趁她洗完澡吹头发的时候杀死了她。”孙某某说。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且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亦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其犯罪情节、后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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