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利用贷款APP实施诈骗,让对方先付利息,利息到手就拉黑。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贷款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家住梅州市丰顺县的陈某军与杨某辉(另案处理)是朋友关系。2018年9月,陈某军与杨某辉商议,通过合股的方式利用手机APP“借贷宝”进行网络放贷业务,两人各出资本金50000元,之后各自接业务。
2019年2月至3月,陈某军和杨某辉共三次通过“借贷宝”APP向被害人张某发放小额贷款。三次贷款还清后,陈某军称可以贷款41000元给被害人张某,但要张某先支付前六个月本金利息。张某一次性转账人民币4920元后,陈某军将其微信拉黑,没有按约定放款。之后,被害人张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4月17日,民警在梅州市丰顺县抓获陈某军,次日将其刑事拘留。案发后,陈某军退还了被害人张某人民币4920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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