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赵燕华
11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根据此次公布的旧改合算办法《通知》,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等成本核算。
此外,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安置住宅复建总量
按栋、户、人核定
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其中,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已完成村改居的旧村可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予以核定。
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且无合法证明房屋
不计入改造成本
合法住宅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按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其与复建总量差额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
合法住宅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按核定复建总量复建,超出面积可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在不超过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按比例折算转化为集体商业物业,计入改造成本。
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之外的建筑,可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是指具有下列文件之一的住宅建筑,包括: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9年12月31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属于一户一宅建设的确认文件等。也就是说,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且无合法证明的房屋不计入改造成本。
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
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核定
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可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两种方式核定。原则上同一权属证明文件的地块只可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村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
以现有建筑面积方式核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合法建筑面积按1:1核定复建量;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全部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或全部按照保障改造后集体经济物业收入不降低的原则折算准予复建的总量,剩余面积可按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不予核定。
以用地范围方式核定的,包括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的村级工业园、堆场、货仓、露天停车场等用地,按现有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范围的留用地可参照本条执行。纳入旧村庄改造的现状合法建设用地属于已批准未建或已建但尚未达到已批准建设规模的情况,可按批准建设规模补足复建集体经济物业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现状房屋拆运费不高于每平方米60元
搬家补偿费每户4000元
《办法》明确,现状房屋拆运费用按不高于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核算;搬家补偿费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核算;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设施需迁移的,按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计算迁移费。
临迁费标准参照房屋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结合旧村庄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确定。住宅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40元范围内浮动;集体经济物业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30元至60元范围内浮动。
合法的房屋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准予复建的建筑,规模较大、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的旧村可按5年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即准予复建的住宅建筑面积×临迁单价×60个月+准予复建的集体物业建筑面积×临迁单价×60个月)。规模较大、分期实施改造、分步搬迁的旧村可按4年时间核算临迁费用。
在复建费用方面,《办法》也根据小区配套设施、装修标准不同,对合法住宅建筑的复建费单价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例如6层及6层以下住宅,单价3046元,单价不包含地下室、不装电梯、不配中央空调;而7层及7层以上,总高度在100米以下的住宅,单价4157元,单价包含地下室、装电梯、不配中央空调。
《通知》规定,不可预见费按附件《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中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复建费用与其他费用总和的3%计算,确实需要突破的,最高不超过5%,用于安置补偿过程中实际发生但又未纳入改造成本部分的费用。
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风险评估、其他专题评估、集体经济物业租赁合同提前解约、停业损失补偿等未计入改造成本的费用。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计算基数不含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测算土地出让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