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许悦 通讯员 粤农农轩
经农业农村部同意,自2019年11月30日起,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作为中南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禁止活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
30日,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按部署,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作为中南区试点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
广东作为牵头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中南区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派出中南区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工作指导组驻广东,指导分区防控试点工作。
六省(区)政府联动协作,共同签署了《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合作协议》,六省(区)防控应急指挥部联合印发《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先行先试,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加大区域内生猪产销对接,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布局,实现主产区就近屠宰,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新格局。
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将严格检查进入本大区的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生猪除外),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也将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厂(场)、交易市场、冷库等把好生猪和生猪产品来源关口,禁止屠宰厂(场)接收不符合调运规定的活猪,禁止接收未经备案的生猪产品。
中南区在推动实施“变调猪为运肉”措施时,充分考虑了这一转型升级政策方向和当前稳产保供实际,特别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生猪仍可调入中南区。为确保种猪、仔猪调运通畅,特别规定对种猪、仔猪不采取限制性调运措施。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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