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实习生/赵晓玲
个案回放
父母在穗港两地都有子女
麦先生是香港居民,其父母是国家外派香港工作人员,持香港身份证,最后在香港居留生活直至去世。
麦先生的父亲在上世纪90年代去世,母亲于去年去世,但他们在广州有一套房改房,父母生前并没有就房屋继承问题立下遗嘱。
由于在穗港两边工作的关系,麦先生父母在两地都有子女,并且在孩子出生时,都在当地办理了入户手续。这样一来,他们家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就变得比较复杂了。
麦先生共有四兄妹,除大哥一人包括其妻儿的户口在广州外,其余三人及其子女都持香港身份证。
而父母在广州那套东山大宅,如今市值已变得较高,到底应该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已成为他们兄妹四人必须面对的大问题。
律师说法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文件是关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表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即可。(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因房子在广州,所以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相关法律文件。而在广州出生的大哥,如果有出生证明,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按法定继承份额进行继承便可。
本案例的关键是麦先生四兄妹的身份变更或身份证明,这需要他们各自提供能证明身份的文件。
如果是取得香港单程证的,要有公安部门取消中国内地身份证、获得香港居留权的文件;如果是在香港出生的,则要提供香港出生证明文件,并找中国内地承认、有资格做公证的律师办理公证书。
待上述法律文件准备齐全,麦先生姐弟四人就可以齐聚广州办理相关的继承公证手续。
如果情况复杂或还有其他继承者,办理公证手续时遇到困难,他们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继承,但具体就要看由哪位作为原告或被告,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继承诉讼。
陈瑞莲律师指出,近十几二十年来,不少市民把儿女送到国外留学,其中有不少人毕业后留在当地生活、定居、入籍,像麦先生这类要继承父母国内(中国内地)房产的事情越来越多,作为产权拥有者的父辈,最好能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妥善安排。否则,日后要持海外护照的子孙回国办理相关继承手续会比较麻烦。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