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沐足股东组织多名卖淫女技师提供卖淫色情活动,获刑五年半
2019-10-22 15:01 羊城派 原创
被告人焦某中结伙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东莞第二法院近期对东莞一家酒店的沐足股东焦某中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焦某中,男,1984年出生,湖南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焦某中与他人开始在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某酒店经营沐足生意,焦某中、张某甲是股东。2017年10月,袁某卫(另案处理)入股该酒店沐足。其中,焦某中和张某甲负责该酒店沐足财务,袁某卫负责该酒店沐足经营管理。

后焦某中等人招聘张经理(另案处理)负责直接管理;招聘彭某峰(另案处理)为沐足主管;招聘唐某花(另案处理)负责管理和培训技师;招聘李某、方某、吴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为沐足楼面部长;招聘陈某(另案处理)为沐足钟房管理员,负责登记技师上下钟情况;招聘刘某(另案处理)为沐足营销,负责向客人推销服务;招聘易某(另案处理)为沐足收银员。

期间,焦某中等人组织卖淫女技师张某乙、杨某、黄某、林某、肖某等人为嫖客提供卖淫等色情活动。2018年10月12日凌晨,公安机关对该酒店沐足进行检查,当场抓获陈某等人。2019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厚街镇将焦某中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中结伙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焦某中犯组织卖淫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人焦某中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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