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人喜欢养宠物,小区、街道常常可以见到狗狗的身影,随之而来的犬只管理难题也渐渐多起来。最近两个月,广州警方对730名违法违规养犬人进行了罚款和责令限期整改。
由于《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10年,不太适应目前社会管理需要,此前已经启动修订。
日前,广州市政协民主协商平台“有事好商量”就养犬管理的几个“难点”协商讨论。市司法局方面透露,修订后的《条例》将强化处罚措施。对于高频多发的违法养犬行为,考虑取消“拒不纠正再进行处罚”的规定,可直接进行罚款、扣留犬只等处罚。
现状1:犬只登记率低
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申请
登记是养犬管理最基础的一步。可是很多人甚至无法迈出这一步。据统计,全市累计登记的狗只有14万只。不过,这个数字还是从2009年养犬管理系统启用以来的累计数据,到现在已经第10年了。
尽管今年以来已经有25000多只狗上了牌,登记情况明显好转,但全市养犬登记率仍然比较低。而原因则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条例》规定要为犬只植入芯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出于养狗人对狗狗健康的担心,不少爱狗人士都不愿意使用。
有市民就表示,上牌的话希望能用二维码而非芯片,对狗和狗主人都更容易接受一些。市政协委员付伟也建议设计一种既不伤害狗的身体,同时又不能在狗的身上进行随意拆卸的装置。
另一方面,由于处罚不轻易执行,狗只上牌与不上牌,市民感受差别不大。因此很多人选择不上牌,还有人则是因为“怕麻烦”。实际上,在广州已经实现了“互联网+养犬”服务管理。
据了解,市公安机关已经依托微信、支付宝推出了小程序“广州养犬管理服务”,方便养犬市民通过互联网完成养犬登记的工作。比如,在微信小程序上,养犬市民只要通过微信,查询“广州养犬服务通”的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后,按照步骤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犬只照片等资料,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注销、变更等业务,公安民警在线就可以完成对市民申请犬牌的审核,十分方便。
在申请犬证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快递取证服务,线上缴纳快递费后由快递公司将犬证快递给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养犬登记相关手续。
市司法局方面也表示,在《条例》修订中,会进一步优化犬只登记程序:先进行登记,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安装芯片。登记方法也有望更加方便。
现状2:处罚力度有限
未来将考虑直接扣留危险犬只
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两千元罚款”。
不过,在实际巡查中,都以警告教育为主。若非情节特别严重,执法人员就不会施以处罚。养犬管理法规似乎存在“落实难”。
在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亚蒂看来,解决途径在于“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利”。赋予公安机关在犬只咬人伤人后立即没收犬只和对犬主罚款的权利;明确对养犬交易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犬只的监管执法权;设定专门条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养犬行为,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权利、义务,和对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措施。
“要让违法者付出更高的代价。”付伟建议,要把违法养犬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把违法者纳入信用黑名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要采取刑事措施。
市政协委员胡育新支招:对市民投诉比较多的养犬“黑点小区”,或者宠物经营场所,增加日常执法的频次和强度。
新修订的《条例》中会否涉及处罚措施的变更呢?据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龙晓林透露,修订中将重点考虑几个方面:对于高频多发的违法养犬行为,可以考虑取消“拒不纠正再进行处罚”的规定,可以直接进行处罚,提高威慑力;对于危害性比较大的违法行为,比如犬只伤人,则增加行政处罚的手段,比如直接扣留犬只,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现状3:管理人手不足
已有社区实现网格化养犬管理
之所以会出现管理难,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人手不足。要想实现文明养犬,单靠公安、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远远不够,而是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物管就是一个重要的角色。
现有的《条例》中,就建议居委会、住宅的业委会可以根据公约划定狗只的活动区域。但并未就如何协助管理作出详细的建议或规定。
不过,广州已经有小区探索出了成功的管理经验。在越秀区淘金的某小区,物管把每家每户有无养犬、养什么品种以及有无上牌,都列了一个表格,方便上门排查。
白云区金沙街道的凤岭社区还实现了“网格化管理养犬,挨家挨户登记。”居委会也开通了居民议事平台,选出居民代表,让居民代表宣传文明养狗。
胡育新建议,下一步修订《条例》可以明确物管不履行责任时应承担的后果。例如犬只伤人,而物管没有及时制止的,对导致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建议赋予物业服务企业收集并公示小区内住户养犬情况的权利,方便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监督。
现状4:物管介入难
应明确其对违法养犬可予以制止的权利
市住建局方面回应称,物业企业在现阶段应当按照养犬条例的规定履行好相应义务。但物业在小区的地位较为特别,一方面是业主出钱选聘其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另一方面物业企业又要按照规定对业主的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物业企业有些“难做人”。
若在新修订的养犬条例中规定:在小区《管理规约》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企业可以“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即通过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方式,赋予物业企业对违规养犬予以制止等相应权利,将更加有利于体现业主管理小区的法律原则,也有利于业主与物业共同做好小区内文明养犬的工作。(奚慧颖)
来源 |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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