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陈卓炫 张毅涛 梁荣忠
9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对近期开展的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行动进行通报。自7月8日,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城管、街道及小区物业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行动,并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截止8月29日,各级公安机关对730名存在“遛犬不牵绳、不携带犬牌、养犬不登记及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市民,依法予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依法没收涉案犬78只、救助流浪犬253只,均送广州市犬只留验所。
全市累计登记犬只14万只
养犬人以年轻人为主
截止8月29日,全市累计登记犬只142315只,其中今年以来登记25535只。
目前,各区具体登记的情况如下:
养犬人中,女性占比57.68%,男性占比42.32%。
全市动物诊疗机构的分布:
犬只长大肩高超过71厘米
可送往一般管理区或犬只留验所
整治行动以来,截止8月29日,各级公安机关对730名“遛犬不牵绳、不携带犬牌、养犬不登记及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市民,依法予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依法没收涉案犬78只、救助流浪犬253只,均送广州市犬只留验所。
据介绍,78只被没收的涉案犬主要包括未进行登记或到期未续期的、违法饲养(比如一户养多只犬)和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等。
针对饲养危险犬的问题,广州警方强化排查整治工作,整治的范围包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指的是市内的行政街道和辖区,一般管理区则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在广州的严格管理区,有36种危险犬是禁止饲养、销售和繁殖的,肩高超过71厘米的大型犬也不能养,在一般管理区,这些犬只可以圈养,但要在圈养地周围设置醒目标志,犬只出街要装进笼子。”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江警官介绍。
如果犬只刚开始饲养时体积较小,后来逐渐长大肩高超过71厘米,应该如何处理?江警官表示,养犬人可以将犬只送到一般管理区进行饲养,或者直接送到广州市犬只留验所。
他介绍:“对于肩高71厘米的规定,我们是根据广州人的养犬习惯来定的。很多人喜欢饲养的金毛、拉布拉多等性情温和但体积相对较大的犬只,一般来说,长大后肩高不会超过71厘米。”
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是,全市共排查企业、工厂等重点部位和场所966处,开展危险犬宣传教育1249人次,排查发现危险犬62只;
其中督促一般管理区内犬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的50只,要求认真依照《条例》规定落实圈养等防护措施,依法没收严格管理区内的12只危险犬,对饲养危险犬的犬主开展法制教育92人次。
《条例》修订将考虑是否取消养犬管理费
根据《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这些费用作何用途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广州警方对此回应称,养犬管理费全部上缴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管理费用直接纳入财政非税系统,支出则主要用于养犬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升级、市犬只留检所的日常运作、养犬登记牌证的工本费、宣传教育培训费以及犬只收容、救助、处置、环卫等工作相关支出。
广州警方表示,目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可能会考虑实行犬只登记不收费或降低收费,通过立法明确免征养犬管理费等问题。
“目前,广州市人大正对《条例》进行修改,以后是不是要收费或者是降低收费,将由市人大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讨论和公布。”江警官介绍。
犬只伤人后要24小时内送到犬只留验所
从公安机关前期执法的情况来看,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及养犬不登记等不文明养犬问题比较突出。市民遛犬的集中区域,如开放式的绿地、商业场所及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容易发生纠纷及投诉。
犬只伤人案事件时有发生,市民遇到如何解决?江警官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保障被咬伤的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查验犬只是否有进行养犬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将依法进行罚款并责令补登记,如果三天内不补登,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被咬伤市民的误工费、人身伤害等赔偿,则要由养犬人和被咬伤的市民进行协商,警方对双方进行协调。
若发生无人认领的犬只咬伤人的情况,警方将进行充分的走访和调查取证,找到事件责任方,保障被咬伤者的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