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主动向老板索要50万,老板给钱后会被判刑吗?
2019-08-27 14:44 羊城派 原创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对珠海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实习生 王雅桐 卜雅静

张某原是珠海某有限公司总经理。时任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的丁某因其丈夫刘某炒股亏损严重,于是向张某提出索要人民币50万元补仓,张某同意了。日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图/京华时报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起,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从某口岸报关进口品名为“铜矿砂”的大批货物,并由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上述货物的查验工作。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某(另案处理)直接联系被告人张某,让其全面负责上述“铜矿砂”的报关报检和运输工作。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某公司在某口岸顺利进口上述“铜矿砂”共计27804余吨。

2015年8月,时任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的丁某(另案处理)因其丈夫刘某(另案处理)炒股亏损严重,遂向张某提出索要人民币50万元补仓,张某为了感谢丁某在查验工作上的支持和以及为得到丁某在“铜矿砂”进口查验中给予的便利,同意了丁某的要求,丁某便将刘某交通银行的账户提供给张某。同年8月27日,张某通过其工商银行的账户向刘某的交通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12月,丁某察觉找张某代理“铜矿砂”进口业务的某公司正在被调查,遂指使刘某将50万元归还张某。刘某于同年12月30、31日分三次向张某的工商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50万元。案发后经鉴定,某公司进口的上述“铜矿砂”实际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017年9月2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5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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