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要求出庭,一鉴定机构被法院暂停委托1年
2019-08-09 21:33 羊城派 原创
暂停委托时限从2019年8月1日算起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实习生 王雅桐 卜雅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9日发出通告称:给予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暂停委托一年处理决定。

该通告称: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在受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2民终1547号伤残等级鉴定一案中,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通知的要求出庭接受质询,严重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之规定,拟对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给予扣30分并暂停委托一年的处理,经研究上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暂停委托时限从2019年8月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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