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帮父做生意,广东这个初三少年刺死父亲,被判11年
2019-08-06 14:51 羊城派 原创
法官:父子亲情,血脉相连,纵然有再大的怨恨,也不能是儿子拿刀刺向父亲的理由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武欢 李翠梅

广东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宗子弑父的人伦悲剧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黄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7日13时许,被害人黄某辉在揭阳市揭西县某镇的家中,叫其儿子即被告人黄某某一起到广州帮忙做生意或者打工,黄某某不同意并将自己锁在房间里。黄某辉叫门不开,恼怒踹门并持铁锤将房门砸开,进门后冲向黄某某。黄某某持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向黄某辉的脖子等部位乱刺,后黄某辉被送往揭西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某作案后于房间内持折叠刀割左手腕和颈部自杀,后被家人送医院抢救、治疗。2018年7月,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黄某某是名初三学生。多名家属表示,黄某某性格内向,有点孤僻。死者黄某辉的姐姐称,黄某某平时很怕人,连上个厕所都要锁门,看到有人就躲进房间。《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证实,被告人黄某某家庭类型正常;成员关系冷漠;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态度是失望,放任不管,任由处置;未成年人在校表现是成绩中上,内向,孤僻。

黄某某的奶奶在证言中说,黄某某自2014年搬到新房子后,有异常行为,曾经跟他们说过其去楼下扔垃圾有穿红衣服的人跟着其,而且其一直躲在房间里不出来见人,平时都有自己出来拿菜饭回房间吃,和家里人关系很差,之前家里人有商量要带黄某某去看精神科,但其坚决不肯。

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黄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况不符合《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任何精神障碍的诊断,黄某某对本案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黄某涛的粗暴教育方式是引发本案的原因,黄某某是初犯、偶犯,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黄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办法官说,父子亲情,血脉相连,纵然有再大的怨恨,也不能是儿子拿刀刺向父亲的理由。家是爱的港湾,家庭教育也要以正确的方式爱孩子。本案父亲对儿子的管教一向过严,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也是引发本案悲剧的原因。父母与孩子是人世间最真挚最美好的亲情关系,愿所有父母与孩子都能善待亲人,和睦相处,克制情绪,共同维护和谐有爱的家庭环境。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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