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8年多,广东酒驾数量却越查越多,咋回事?
2019-08-05 22:13 羊城派 原创
酒驾数量连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

羊城派记者 董柳 付怡

醉驾入刑实施8年来,广东每年查处的酒驾数量仍在连年“上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醉驾入刑8年来带给人们最大的观念转变。

但另一方面,关于查处酒驾醉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驾)的数据却耐人寻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今年上半年广东共查处酒驾64736宗、醉驾17569宗,分别增长22.58%、25.59%。

刑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头顶,为何仍有这么多的酒驾醉驾行为“络绎不绝”?

广东查处酒驾数量8年间连年增长
从2011年9094宗升至去年11万宗

今年7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一宗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今年3月26日2时左右,前一晚喝了些酒本来在单位上班的80后刘某清接到妻子电话,称患有肾病综合症的女儿发病急需去医院治疗。

刘某清随后叫了代驾,但代驾称要30分钟才能到。出于侥幸心理,刘某清亲自驾车上路。2时许,他驾驶粤B号牌小汽车,行驶至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刘某清血液中被检出乙醇,含量为101.69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他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这是今年上半年17万余起醉驾案中的一宗。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数据称,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但是,酒驾醉驾导致非死亡交通事故7512起,同比增加28.2%,形势依然严峻。

7月3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年1-6月,全省共查处酒驾64736宗、醉驾17569宗,分别增长22.58%、25.59%。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广东2011-2018年八年间查处的酒驾数量连年上升,分别为:9094宗、10926宗、18335宗、23697宗、31926宗、52658宗、76790宗、115010宗。今年以来截至8月2日,全省共查处酒驾79595宗。

危险驾驶罪案件还常常占据法院刑事案件的“头把交椅”。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发布2019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占比最大的5类罪名中,危险驾驶罪位居首位。

查处力度加大
侥幸心理作祟

醉驾入刑八年多了,按说酒驾醉驾的数量应该是越来越少才符合“常理”,为什么还会出现被查处数量一路走高的现象?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酒驾查处数量与醉驾入刑的实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酒驾数量连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近年来,广东不断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

去年10月27日至今年2月4日,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行动”,其中一项专项行动便是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截至去年12月15日,“百日安全行动”第一阶段就在全省查处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5329起(其中醉驾2662起)。

另一方面,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酒驾查处数量与广东不断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息息相关。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990万辆,驾驶人数量达3694万人,均占全国1/10,居全国首位。2018年也是广东首次查处酒驾数量超过10万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律师告诉记者,全国酒驾醉驾频发,还与一些市民交通守法意识不够强、存有侥幸心理有关。“很多人明知道喝酒后不可以开车,但认为偷偷开不会被查或者被查的概率非常小。”

今年3月4日0时51分许,覃某初醉酒后“由于打不到车才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容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1.6mg/100ml,后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

是不是醉驾入刑实施效果“不好”?

醉驾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是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醉驾入刑八年多来,酒驾醉驾数量仍高位运行,是否意味着醉驾入刑效果“不好”?

“全国查处的酒驾醉驾的绝对数量还很高,甚至广东查处的酒驾数量还一直在上升,我觉得不能简单、孤立地看一两年的绝对数据,而要看八年来的总体趋势以及醉驾入刑实施前后的对比。例如,2011年5月1日至12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23.8万起,较2010年同期下降45%。其中,醉酒驾驶3.8万起,较2010年同期下降45.3%。”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向记者表示,醉驾入刑带来的社会效果,有以下三大指标可以体现:

一是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数量总体在下降;

二是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总体在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社会上也形成了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风尚;

三是醉驾入刑后出现了代驾这一新业态。

“酒驾行为总体来说受到了遏制,不能因为数量的高位运行,就简单得出刑法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的结论。”

彭新林认为,公安部门查处酒醉醉驾的绝对数量很大,与酒驾治理的力度增大、覆盖面扩大,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的增加,酒驾治理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有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称,2004年至2015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0.75亿人增长到3.27亿人,机动车保有量从1.07亿辆增长到2.78亿辆。

而公安部交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7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49.6%、80.6%的情况下,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般、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均下降,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减少。

“当然,刑法具有谦抑性,它的震慑作用也是有限的。就像刑法对故意杀人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可仍然无法杜绝故意杀人行为的出现一样,酒驾醉驾是个社会问题,单独、完全倚仗刑法解决不现实,必须综合治理,比方说可以将酒驾醉驾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实施联合制裁等。”彭新林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