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一些犯罪分子在被处罚过几次之后,容易自暴自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反复从事犯罪活动。
记者今天(8月1日)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罗某森在十几年的时间内多次实施侵财型犯罪,最近一次因为连续7次实施飞车抢夺,被丰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1979年出生的罗某森从20岁左右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02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5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6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6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8月3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罗某森仍然不知悔改,在2019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期间,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连续在丰顺县汤坑镇实施飞车抢夺7次,共抢夺现金2170元、四部手机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2019年2月15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罗某森家门口将其抓获,后在罗某森的指引下,民警找回两部手机、四个挎包及包内银行卡等物品,并依法将手机和挎包等物品发还给被害人。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被告人罗某森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部分财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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