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实习生 王雅桐 卜雅静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对广东省惠州市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丁某某行贿惠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仕芳(后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案作出一审判决。
丁某某及惠州市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其中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多次行贿,还赠送干部妻子挑选的商铺
丁某某,大学文化,原系惠州市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单位惠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丁某某在承接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区科技大道南项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时任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仕芳(另案处理)向时任东江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方某打招呼对其予以关照,黄仕芳应允。
后丁某某挂靠的惠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科技大道南工程,并由被告单位惠某公司实际投入、施工和受益。
2010年年中,为感谢黄仕芳帮助,丁某某意图向黄仕芳赠送被告单位惠某公司开发的水某居楼盘商铺。经黄仕芳妻子许某挑选,丁某某将水某居公寓楼1层06、07、08号商铺(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该三间商铺价格共计人民币494.1万元)贿送给黄仕芳。
为掩盖犯罪事实,丁某某将500万元现金分两次交给黄仕芳,由许某将上述现金用于购买商铺,并将上述三间商铺登记在黄仕芳胞弟黄某(另案处理)名下。
2015年6月,黄仕芳迫于反腐压力,退给丁某某人民币500万元以掩饰犯罪。
2009年至2011年逢中秋、春节期间,为维系与黄仕芳的关系,丁某某先后六次向黄仕芳贿送港币共30万元。
2017年7月31日,已被网上追逃的丁某某在列车上被抓获。
受贿干部、行贿开发商都被抓了
根据任职资料,黄仕芳2007年1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11年2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2012年1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2014年5月退休。2017年2月,黄仕芳被广东省纪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中山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惠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丁某某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单位惠某公司及被告人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单位惠州市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丁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8年6月20日,中山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仕芳受贿一案。黄仕芳涉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351.9万元、港币170万元,并伙同其胞弟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00万元当日受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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