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430万房子税费竟要280万?买家还不能反悔!
2019-07-31 10:24 羊城派 原创
违约条款只是守约方可主张的违约金,并非卖方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

文/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实习生/赵晓玲

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成交价790万元,卖房税费高达280万元!

林老板在广州做海鲜批发生意已有十个年头,并一直租用一套三层旧房,一楼是铺面,二楼、三楼分别储货和居住,和房东关系也不错。

租房越来越破旧,二楼、三楼漏水严重,已成危房,所以林老板建议房东重建,否则后果很严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广州老城有不少旧街铺,翻新之后就会大变样

房东是香港人,房产由两兄妹共同拥有。两人一把年纪,也不想折腾,于是建议林老板把房子买下。考虑到该房产要全部拆掉重建,双方说好三层的总建筑面积为390㎡,总价790万元,各付各税。林老板在网上下载了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东两兄妹只要来广州签合同即可。

按照合同约定,林老板先支付30万元定金,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网签后,林老板再支付400万元房款。同时,他们还约定了过户时间、过户后一次性支付尾款的相关规定。

不料过户当天,房东兄妹俩看到房管部门打印出来的280万元缴税单大吃一惊,咨询后才得知,这套房子从父母那里继承过来已有几十年,且房屋性质是商用,按照相关规定,此次交易的税费的确要这么高。(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漫画/陈春鸣

兄妹俩好久才缓过神来,经简单商讨后决定这房子不卖了,并且还立即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向林老板支付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林老板不以为然,并找律师商量对策。

律师说法:

违约条款,并未规定卖方甘愿赔款就可随意解除合同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说,在此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都不够重视这笔价值不菲的交易的安全状况,既没有聘请和咨询地产中介,在交易前也没有充分调查和了解该房产的交易成本;更没有请专业律师进行相关指导,订立相对完善的交易合同。

他们此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并没有约定任意解除权的相关条款,虽然合同写明“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交易不成,需支付房屋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但该条款的性质其实是属于根本违约金。

也就是说,那是守约方追究违约方根本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的违约金,而非卖方随意解除合同的代价。所以,只要买方不同意解除,卖方就算自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强行解除合同

合同盖印、签署之前,一定要对各种成本支出调查清楚才行

由于该房屋没有抵押、贷款、查封记录,陈瑞莲律师建议林老板可以马上提出反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房价10%的违约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本案中,双方已办网签,并支付了过半房款,买方完全可以要求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并用尚未支付的房款,提存部分作为缴纳税费费用,而胜诉者则可凭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并不需要卖方配合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