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花3000买16580的摩托,京东第二天就拒绝发货
2019-07-08 15:08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下单前“全款3000”的摩托车,下单后第二天,页面却变成了“预付款3000,尾款10000”

近日,河南郑州的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6·18”电商购物节期间,他在京东“新大洲本田官方旗舰店”买了一辆摩托车,平台却拒绝发货。

京东活动页面显示,摩托车原价1万多,京东价只要3000块,先付500块钱定金,之后再付2500块钱尾款。

宋先生说,自己下单时曾通过文字和电话的方式联系过京东客服,确认活动无误后才出手,当时的页面显示,销售量只有几辆。

但是,付了定金后的第二天,宋先生发现,这辆摩托的销量暴增到1700多辆,活动页面的内容也变了——3000块钱的总价变成了预付款,线上支付后,还得去线下再付1万多。

更重要的是,京东拒绝再给他此前的订单发货,不认账了。那么,平台单方面修改活动是否违法?

下单前
官方客服:千真万确没问题

6月2日,宋先生看到京东平台“新大洲本田官方旗舰店”在做活动,原价16000多的摩托车京东价只需要3000元。

京东平台起初的活动页面

宋先生:“属于一种预售形式,需要交定金,定金是500元尾款是2500元,总价就享受京东价3000元,京东价的解释也比较清楚。”

对于京东价的解释,购买页面也有说明,京东价是商品的销售价,是顾客最终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依据。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活动页面截图显示,这款名为本田CBF190R的摩托车原价为16580元,定金和尾款与宋先生所说一致,总价为京东价3000元。购买流程为付定金,付尾款,发货。

宋先生:“然后3000元的交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定金500元,一旦订购摩托车了不予退还。第二阶段是支付尾款,支付尾款2500元,他们就给我发货。”

在下单缴纳定金时,宋先生还专门联系了京东的客服,客服在核实店铺商品以及活动后给出了明确答复,确认这次活动价格无误,付款后京东方面会正常发货。

京东客服:“这个商品是一个预付商品,这边您拍完商品后会直接给您发商品,发这个摩托车的。”

宋先生:“就是我先付定金500,再付2500的尾款,到时候他给我发摩托车是吧?要不发呢?”

京东客服:“对对对。肯定会发的,怎么会不发呢先生?”

宋先生:“就是我要得到这件商品,我总共需要支付的金额就是3000元就可以了是吧?”

京东客服:“对对对。他这边标价是3000元,您这边只需要支付3000元就可以了。”

客服的文字回复

下单后
第二天:全款变成预付款

确认无误后,宋先生拍下了商品支付了定金。第二天也就是6月3日,宋先生在京东平台查看摩托车的性能介绍时发现,在没有收到平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活动页面改了,3000元的全款变成了预付款,要想拿到摩托车,还需要去线下支付13000多元的尾款。

京东平台更改后的活动页面 红框内为变动后的信息

宋先生:“当时我拍的时候只有4个人买,我是第5个。第二天我发现商品有1700多人买。我又仔细看了一眼内容发现,这个资金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本的全款变成了预付款。”

随后,宋先生再次向京东进行核实,京东方面表示需要和厂家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最终解释是要想得到摩托车,宋先生必须再交13000多元的尾款,或者选择退定金。

宋先生:“确认完后反正最终的解释就是我需要交(13000多的)尾款。我说你们的客服跟我确定了这个商品的价格是(3000元)全款,怎么现在又让交尾款了。京东的人问我说,你觉得3000块钱买摩托车可能不可能?我反问他,那你去机场买一折的打折机票有可能没有?他不吭声了。”

厂商、代理均无回应

宋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平台发布的活动是一种要约行为,自己的购买是一种应约行为,在购买行为发生后,自己和京东新大洲本田官方旗舰店存在合同关系,现在平台单方面更改活动内容的做法是错误的。

宋先生:“我说现在已经不是你们违约的问题了,而是在你们要约,我们签订合同后,你们把合同内容擅自更改,把我付出的3000元资金的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我说你们这属于是合同诈骗,他也没给我解释。”

宋先生称,厂商江苏新大洲本田的客服后来联系他,记录了要求发货的诉求后就让新大洲本田河南总代理巨先生联系他,但依然没有解决问题。

宋先生:“然后姓巨的那个人给我说厂家让他解决这个问题,他给我的解决办法是双倍退还我定金。就是返还我500元,再退给我500块钱就完了。后来又当面来找我,(对于我要求发货)也是说回去请示请示,一直也没有回音。”

律师:合同不得随意修改

12315调解反馈短信

记者多次拨打这位新大洲本田河南总代理巨先生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宋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还向12315投诉请求调解,12315受理后回复称京东方面拒绝发货,调解中止。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称,平台这种单方面修改活动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李斌:“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那同时电商法也规定了你在电商平台上所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的要求,而且消费者也在之前跟客服都确认过了,前面付的3000块钱,到底是全款还是预付款这样的合同性质没有征得消费者合同当事人同意,他是无权修改的,所以他的行为一定是违法而且违约的。”

李斌称,消费者通过优惠的价格购买心仪产品没有错,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权失败后,可以选择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斌:“况且这位消费者只是自己买了一台而已。他可以向法院投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交付摩托车给自己。如果不想起诉,可以选择行政投诉,让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调查。”

来源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