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波澜再起!王老吉加多宝诉战九年“火气”未消
2019-07-02 14:39 羊城派 原创
羊城派记者梳理了这些年王老吉与加多宝“相爱相残”的关键时间节点

文、图/羊城派记者 王丹阳 陈泽云

自2010年起,经过九年,涉及北京、广州、武汉、重庆等多地多达20多轮的对簿公堂,在外界以为王老吉、加多宝之间的凉茶之战早已尘埃落定时,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官网发布了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且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这一裁定书,让持续多年的王老吉加多宝商标大战再起波澜,也给了历次对簿公堂中多处败诉的加多宝再次逆袭的机会。

羊城派记者根据现有公开数据,梳理了自2010年起,王老吉与加多宝纠纷缠斗九年在商标、红罐包装、配方、广告语范围的五大类官司和双方“相爱相残”近15年的关键时间节点。

最初之战:商标仲裁案
加多宝丢了王老吉商标

持续时间:2010年——2012年,历时2年

纠纷诉讼: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王老吉”商标归于广药集团,加多宝停止使用。

案件回顾:

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注册所有权人,此前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了协议,授权其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后双方于2002年、2003年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规定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

2010年,广药集团希望按原协议授权到期时间,收回王老吉商标。向加多宝发律师函未果后,于2011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认定2002年、2003年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授权使用“王老吉”商标到期。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

因此,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凉茶已17年的加多宝公司,失去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被迫转产“加多宝”凉茶。

“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加多宝逆转,双方共享红罐

持续时间:2012年——2017年8月,历时5年

纠纷诉讼:

2012年7月,加多宝、王老吉分别在北京、广州两地诉对方红罐包装侵权。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凉茶包装侵权案交由广东高院受理。

2014年12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2017年8月,最高院终审裁定,王老吉、加多宝共享“红罐”

案件回顾:

早在商标仲裁还没结束前,加多宝就为品牌转化铺路,这也为双方持续数年法庭缠斗,埋下了伏笔。

2011年12月底,加多宝从生产销售两面“王老吉”凉茶转向一面标注“王老吉”、另一面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商标仲裁案判决后,加多宝公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生产销售两面均为“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一时间,市面上两种字体、颜色、字号相似的红罐凉茶并架而立——均为红色底色,主视图为突出的三个竖排黄色中文大字,中文大字两侧各有两列小号宋体黑色文字。惟一的区别是文字:一个是“加多宝”,一个是“王老吉”。

红罐凉茶包装究属于加多宝还是广药王老吉?由此,在商标诉讼案后,双方展开了另一场长达五年的诉讼。

2012年7月6日,北京第一中院立案受理加多宝诉广药王老吉侵犯包装装潢权。三天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包装侵权。根据以往案例,北京的判决结果倾向于商标和包装可分割,广州的判决则结果往往支持包装跟着商标走。

2012年12月,最高法院通知两家公司,“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红罐侵权案将交由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

2013年5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双方共提交证据69项。2014年12月,加多宝败诉。

2015年6月,“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王老吉又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7年8月,最高院对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包装装潢案”做出最终裁定: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双方互不侵权,互不

赔偿。

相关判决书显示: “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

广告语战:怕上火到底喝谁
持续5年多地起诉各有胜败

持续时间:2012年——2017年,历时5年

纠纷诉讼:广告语侵权诉讼、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案件回顾:

裁定王老吉商标被收回后,加多宝公司将广告语中的王老吉换成了加多宝。同时,广药王老吉也开始使用怕上火概念,电视、户外等广告上都写着“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一时之间,怕上火究竟喝谁,王老吉还是加多宝?再次引发双方争执诉战。

2012年7月,加多宝在重庆提起对广药王老吉广告语侵权诉讼。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加多宝公司从2003年开始使用广告语,品牌塑造最成功的案例,索赔1000万元,随后,加多宝一审败诉,上诉至重庆高院。同年11月,广药在广州中院针锋相对地提起加多宝虚假宣传的诉讼。广药称“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行为为虚假宣传,要求侵权赔偿。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词。广州市中院一审,王老吉胜诉。

2013年,广药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做出诉中禁令。随后,广州中院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加多宝再次提出上诉,最终在2016年3月,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7月,北京高院对王老吉诉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做出终审判决,加多宝败诉。

2015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定 "怕上火" 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赔偿500万元。加多宝上诉至广东高院,2017年11月,广东高院终审裁决:加多宝公司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X”等广告语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穗中院一审判决,并驳回王老吉公司与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口水战:祖传凉茶配方给了谁?
广药王老吉胜诉

持续时间:2013年——2019年1月,历时6年

纠纷诉讼:

2015年,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

2016年,广东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最高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最终裁定,驳回加多宝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判决不变。

案件回顾:

凉茶配方案始于2013年,加多宝公司以及王泽邦香港分支后人王健仪先后以发表声明、召开发布会、制作电视广告等多种形式传递“独有的凉茶祖传秘方和海外经营权仍归我家族所有”、“我将独有祖传秘方独家授给了加多宝集团”、“从未传授王老吉秘方给广药集团”等信息。

2015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针对一审判决,加多宝提请上诉。2016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加多宝不服判决,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1月,最高院裁定维持原判,至此“凉茶配方案”最终落锤。

最核心“多金”商标侵权战
加多宝能否再次逆袭

持续时间:2014年——至今

纠纷诉讼: 2014年5月,广药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加多宝商标侵权,要求赔偿10亿元。随后加多宝提起反诉,请求广药赔偿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负担。随后,广药将诉讼赔偿提至29.3亿元。

2018年7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1亿元。加多宝不服,上诉至最高院。

2019年7月,最高院撤回广东高院一审,发回广东高院重申。

案件回顾:

2014年5月,王老吉、加多宝的“红罐之争”如火如荼审理同时,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等5家加多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随后六家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1月,广药集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要求广东加多宝赔偿的金额增加至29.3亿元。这是王老吉、加多宝历次法庭诉讼中,索赔赔偿金最多的一次,堪称“多金”之战。

2018年7月,广东高院在一审中判定广东加多宝赔偿14.41亿元,介于上述的10亿与29.3亿两个数额之间。

随后,加多宝发布声明称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交夺宝因为广药和加多宝双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是合作关系,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

加多宝在官网贴出的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7月1日晚,广药回复羊城派记者称: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时间轴——王老吉与加多宝“相爱相残”15年

——1995年,原羊城滋补品厂将凉茶老字号“王老吉”的商标权租赁给香港鸿道集团,鸿道集团将该商标授权给其全资子公司加多宝,用于经营红罐凉茶。

——1997年,羊城滋补品厂划归广药集团,商标租赁双方变成了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许可鸿道集团在红罐凉茶上使用注册证号为626155号的“王老吉”商标,期限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2010年,授权到期,广药集团向加多宝发律师函,计划收回商标许可。此时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年销量猛增,加多宝不愿失去这一商标。

——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王老吉”商标的仲裁。

——2012年5月9日,广药集团正式收回“王老吉”商标,但双方争议一直未息。加多宝推出自有品牌凉茶红罐装潢不变。一时间,市面上两种红罐凉茶同时出现。7月,加多宝在北京起诉广药王老吉侵犯加多宝包装装潢权,广药在广州诉加多宝包装侵权,被网友称为红罐之争。同年12月,最高法院将红罐侵权案交由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

——2014年5月,广药就广东加多宝商标侵权案,请求广东高院判定赔偿金10亿元,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随后六家加多宝反诉,要求广药赔偿侵权损失10亿元。后广药将经济赔偿提至29.3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加多宝赔偿14.41亿元。

——2015年6月,广药在红罐侵权案中,对加多宝中国、浙江加多宝、福建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杭州加多宝五家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不低于15亿元。同年9月,广药诉加多宝“凉茶配方案”,要求加多宝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同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定 "怕上火" 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赔偿500万元。加多宝上诉至广东高院。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红罐之争告一段落。

11月,广东高院终审,加多宝使用的“怕上火喝XXX”等广告语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告语案告一断落。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凉茶配方案”维持原判,加多宝败诉。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且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历时5年的王老吉诉加多宝商标侵权案,仍在继续。(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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