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老鼠仓”是市场痼疾。
最高法、最高检6月28日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等。
这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来源 | @新华视点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