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政府赖债将影响预算,探索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2019-06-28 11:56 羊城派 原创
​其他还有:试点中级法院对区法院执行局垂直领导、当法官前原则上要有一年的执行实施工作经验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法发〔2019〕16号,以下简称《纲要》),描绘了五年执行工作的蓝图。

羊城派记者梳理了《纲要》关于五年执行工作“主要任务”中的亮点内容:

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纲要》提出:强化执行程序与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推进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让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类型债务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推动建立与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联,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的保险体系。

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

《纲要》提出:按照立法规划,2019年底之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配合做好破产法修改相关工作,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将执行转破产、破产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经验法律化。

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

试点中级法院对区法院执行局垂直领导

《纲要》提出,支持各地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结合编制和人事管理改革,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试点模式包括:一是市(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垂直领导;二是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级执行机构双重领导,在执行业务上以上级执行机构领导为主。试点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

调解和裁判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将作为考核因素

《纲要》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中提到,要建立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制度,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

严格贯彻裁判的执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要求,201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要出台规定,将调解和裁判内容的可执行性作为考核案件质效和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

修订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在裁判文书中明确申请执行的期限、受理执行的法院、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等内容。

将涉诉政府债务清偿纳入预算管理

《纲要》提到“健全特殊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与党委政法委联合通报、督办约谈,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实行综治考核,将涉诉政府债务清偿纳入预算管理等方式,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裁判。”

被执行人拘留信息将与公安联网

《纲要》提到:加强对被执行人拘留及相关数据的统筹管理,实现与公安机关网络联通,全面掌握拘留地点、拘留天数、拘留次数、重复拘留等数据。

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

在“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方面,《纲要》提到: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批量勾选、自动查询、全天候查询、智能筛选、批量冻结等功能。利用人工智能对反馈结果作深度发掘,形成条目完备、结构简明、方便适用的查控财产反馈清单和财产线索图,便于执行法官确定财产查控方向和措施。

在确保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查控系统向移动端发展,方便干警随时随地利用查控系统为办案服务。严格规范信息调取、使用等,明确权限、程序、责任,全程留痕,防止公民、企业信息外泄,确保查控在合法合规轨道上运行。

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老赖”信用修复制度

《纲要》提要要“完善失信惩戒系统”: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在2020年底前完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对于错误纳入、未及时屏蔽、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有效解决拍卖财产腾退和交付、车辆违章消除等问题

《纲要》在“进一步加强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建设”中提到:落实网拍优先原则,拓展网络拍卖使用范围,提高财产变现的及时性。建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省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拍卖财产腾退和交付、车辆违章消除等影响财产处置效率的问题。在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被执行人偿债成本,加快推进被执行人指定期限内自行处置财产制度、被执行人特定期限内赎买拍卖物制度以及被执行人以查封财产融资偿债机制建设,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将“信访案件办结率90%以上”继续作为考核执行工作的核心指标之一

《纲要》在“加强执行信访管理”中提到:加强执行信访工作考核,将“信访案件办结率90%以上”继续作为考核执行工作的核心指标之一,将信访案件办结率、化解率、案访比、进京信访比等重要指标纳入季度、年度综治考评项目以及日常考核。

强化执行信访案件督办,坚持以实体化解为目标,细化执行信访案件实体化解标准。

2019年底前建立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的执行信访案件台账,对未落实上级法院明确意见的案件督办到底。

探索建立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等制度

在“加大财产调查力度”方面,《纲要》提到: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

对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有隐匿财产、财产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坚决采取搜查措施。在信息系统未覆盖领域采用传统调查措施,加强对被执行人所在社区、营业场所的调查力度。

探索建立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等制度,加快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丰富调查手段,拓宽财产发现渠道。

加强对滥用异议权、诉权问题规避执行行为的研究

《纲要》提到要“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持之以恒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选择重点案件,采取内外联动、上下联动等手段查明事实,依法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予以惩戒。

加强对滥用异议权、诉权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滥用异议权、诉权拖延、规避执行的处罚程序和标准。

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执行

《纲要》提到“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执行”:2019年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律师参与执行的意见,多措并举提升律师参与执行的比例,建设信息化平台,为律师参与执行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中的作用。

将向当事人手机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

创新执行信息公开手段。2019年底前有条件的法院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诉讼服务热线、手机APP等,把执行流程关键节点告知当事人,满足社会公众多渠道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需求。

加快与相关部门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机制,向当事人手机推送案件节点等执行信息。

建立下级法院执行局长向上级法院报告述职制度

《纲要》在“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建设”部分提到,“建立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述职制度,述职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当法官前原则上要有一年的执行实施工作经验

《纲要》在“加强执行队伍专业化建设”部分提到:探索实行上下级法院执行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制度,促进执行人员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增长本领。

加强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法官的任职交流,任命为员额法官前原则上要有一年的执行实施工作经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