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反转”了?今天(6月14日),备受关注的圆通快递员聂某某因“丢了个芒果”而下跪求谅解的事件又出现新进展——聂某某受访时称:“公司没说开除我,也没说罚款。罚款是我撒谎,为了给客户施加压力,是想博得他的同情。”
而在此前,山东广饶当地派出所出具了一纸《证明》给快递员“撑腰”。《证明》显示,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聂某某“不必摒弃尊严乞求原谅”,证明中还建议将客户张某及其家人纳入服务“黑名单”。
该“证明”迅速走红网络后,客户张某却称“很冤”,认为警方没搞清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就出了《证明》,并称准备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警方道歉。
那么,客户张某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满,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证明》内容失实,将由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
张某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磊介绍,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可诉,要看该被诉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
“考虑到利害关系主要是从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性权益的保护角度,我认为事件中涉事公安派出所的行为已经对客户张某的权利造成了实际影响,张某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周磊说。
周磊介绍,2015年5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周磊认为,该事件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典型的无效行政行为,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无效。“因为很明显,涉事派出所在该《证明》中所做出认定的事项或决定,超越了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而且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这种情况下,会被认为是一种无效的行政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亦表示,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张某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认为“很冤”的客户张某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姚欢庆认为,如果张某认为公安机关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张某最后能不能赢得民事诉讼,要看《证明》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如果《证明》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虽然张先生有权提起诉讼,他最后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证明》中记载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从而造成了对张某的民事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损害,那么张某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将很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说:“如果该客户张某认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侵犯了其名誉权,其有权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出具该《证明》的行政机关。”
若《证明》内容失实谁来担责?
朱永平说:“《证明》被公开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作出《证明》的公安机关承担,涉事民警是否承担行政责任则由公安机关内部裁量决定。”
姚欢庆进一步分析说,民警以派出所名义盖章出具的这份《证明》,在对外关系方面,涉事民警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出具证明的公安机关将承担《证明》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当然,公安机关在被诉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证明》中的内容是否真实、符合客观事实:如果《证明》中记载的事实不真实,那么作出《证明》的公安机关将承担相关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后果。
公安机关在承担责任后,再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审视是否需要追究具体办案民警的责任;如果《证明》中陈述的内容属实,那么公安机关无需承担责任,也就不存在涉事民警承担责任的问题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吴瑕